加拿大互动广告局(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 of Canada,IAB)的一项调查表明,加拿大2010年互联网广告收入较往年上涨23%,一跃成为第二大广告收入来源。
互动广告局是研究加拿大数码营销及广告行业的机构。该机构2日表示,2010年互联网广告收入已超过预期的21亿元,达到22亿3000万元。这意味着网路广告已超过日常的报纸广告,从而成为仅次于电视广告的媒体。
同时,互联网领域也成为加拿大发展最快的媒介。
IAB主席杰南克(Paula Gignac)说,互联网广告已跃居全国广告收入第二名的位置,毫无疑问数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分水岭。
搜索引擎广告(Search Advertising)仍然是互联网广告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占41%;其次是图片广告(Display Advertising),占31%;分类广告占26%,占总收入的26%。
按广告类别画分,互联网广告的主力军是汽车广告,约占12%,其次是包装产品、金融及零售商广告。
另外,网路视频广告发展迅猛,上涨85%,由2009年创收2000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3700万元。
出版商为基础的电子邮件广告则渐失优势,由2009年创收1300万元下滑至2010年的1100万元。
IAB预计2011年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将增长至26亿元,较之2010年上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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