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声称2008年被渥太华警方逮捕时遭粗暴对待和裸身搜查,安省一法院法官28日裁定,可以公开她当时被捕过程的录影。
录影显示,卡尔(Roxanne Carr)2008年8月抵达渥太华市中心警察局时,双手反剪戴手铐,旁边有六名警员,她被从警车上押至拘留所。然后,两男两女的四名警察将她带到没有监控摄像机的囚室,不久之后,警察走出囚室,此时有衣裳丢弃在拘留所过道裡。约一小时之后,一名女警员给她带来一件衣裳。
卡尔的律师晶斯庞(Lawrence Greenspon)说,卡尔当时被当作动物对待。
卡尔2008年被控袭警、阻碍警方办案、破坏财物等罪,但检控官华登(Robert Wadden)在观看了以上录影之后,于今年4月撤销了对卡尔的控罪。
多家媒体要求安省法院公开这个录影,法官维克(David Wake)上周批准了这个申请。
42岁的卡尔现在提告渥太华警方并求偿97万5000元。她指称在被捕过程中遭警方粗暴对待,被强行拖去衣裳,手腕和手臂因此骨折。
她还说,警员逮捕她时多次使她的头撞警车,在抵达拘留所时又打她,随后将她裸身留在囚室内数小时。
渥太华警察局代理警长拉罗榭(Gilles Larochelle)在一份声明上说,他相信警察在处理此事时遵守职业操守,录影也会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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