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件受到媒体狂轰滥炸後,国内的朋友纷纷打电话给我,他们不认为赖昌星案件会影响中共的人事安排,但都一致认为,赖昌星的回去,对国内猖獗的贪污腐败有震慑的指标作用。因为赖案拖了十多年,又在法律最松的加拿大,最後都「搞」了回来,追逃犯是「来真的」,大家都要「好自为之」。
其实,赖案如果顺利解决,中加的引渡协议就朝前迈进一大步。引渡协议主要在四个焦点上,一个是罪行和证据的认定;一个是死刑问题;一个是监狱中的虐待问题;最後一个是赃款分割协议(对经济犯罪者)。
从司法角度看,罪行和罪证认定比较困难,因为中加司法体系程序不通,但在联合国打击跨国罪行的协议之下,中加也达成了共识;死刑和监狱虐待,中方接受了加国的条件;最後是分赃协议。本来中方不让步,认为犯罪者的非法所得,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每分钱都要追回来。但是,加方也有理由,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下,纳税人要付很多的钱,而潜逃到加拿大,也有中方堵截不力的原因,因此,赃款必须合理分配。如今,这方面的分割谈判,也已经七七八八,换句话说,引渡协议已经进入倒数计时。
赖案的指标,意义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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