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昨日在再获移民及难民局(IRB)同意释放,且一度以为自温哥华市中心聆讯地点当庭释放,然而,在经过一番折腾后,赖的释放再因移民部火速向联邦法院上诉而遭到暂缓,傍晚时分获法院批准,赖昌星因此仍在羁押。这也是赖在本月7日被逮捕后,第2次的「释而不放」。
赖最新一次拘留聆讯昨日应该由赖方面提出结案陈辞,但审裁委员伦佩尔(Geoff Rempel)在聆讯一开始即宣布已作成决定,也不需要再听赖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 )的发言,这时,所有?象已指向赖昌星会被释放。
赖昌星周二结束庭审后被狱警带离现场。(资料图片)
果然,伦佩尔读出判决,他说:「赖即使仍有脱逃可能,但只需要像2006年那次赖面临遣返时一样,多加宵禁等条件限制,就能有效减低脱逃机会」。
伦佩尔解释,「赖的家人都已经回到中国」,而且「中国保证他不会被判死,不会被虐待等比上次更多更好的保证」,说明赖这次遣返回中国将面临的处境,会比上次面临的更好。
所以伦佩尔认为,在环境改变下,「赖会比上次更有意愿回到中国」,也因此会脱逃的机会,应比上次低才对。
伦佩尔释放赖的判决,当场引起移民部代表的抗议。移民部代表威尔金森(Murray Wilkinson)要求,如果要释放赖,必须安排赖在7月25日遣返前在家拘禁(house arrest),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人员监管行动,避免其脱逃,同时也要伦佩尔同意发出命令,让CBSA到赖的家中及汽车上寻找有无赖已准备好逃亡用的假护照。
不过,伦佩尔心意已决,不接受任何移民部的提议,甚至同意当庭释放。
赖的律师拉森一度到边境服务局位于聆讯所在大楼的拘留房间,与赖昌星会面,以为赖可以直接在此被释放,并接受记者采访。但在过了20分钟后,拉森被告知赖昌星必须到监狱签署文件,才能回家。
而就在囚车运送赖回位于枫树岭(Maple Ridge)菲沙地区惩教中心(Fraser Regional Correction Centre)途中,赖的律师已接获通知,确定移民部已在下午2时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赖的获释也被暂缓。而联邦法院也同意在下午5时召开聆讯,最后法院接受移民部上诉,不让赖昌星保释。
根据伦佩尔的判决,如果赖昌星能够获释,除遵守之前审裁委员金格(Leeann King)订出的旧条件不变外,还需接受宵禁限制,赖不能在晚上11时至上午8时外出,以及不能与邓玉让(译音,Tang Yu Rang)、冯国富(译音,Feng Gou Fu)及吴毅丰(Wu Yi Feng,译音)等,在这次聆讯当中,由警方证人提到3名警方认为是「大圈帮」或是与「大圈帮」有联系的人物接触。
金格上周同意释放赖的条件,也有不准他与丁炎华(译音,Ting Yan Wah)、黄晓燕及谭国忠等「大圈帮」或罪犯联系,现在名单加多3个,等于有6个。至于赖的保释金部分仍是7万,没有改变,以及每周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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