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一项裁决,令一个法律漏洞继续存在。遭最高院驳回的一宗上诉案将保留下级法院判决,允许离婚夫妇中的一方运用宣告破产策略,避免支付离婚协议金,不过最高院裁决书中指出,国会应修法弥补这个法律漏洞。
在合议庭无异议裁决书中,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法律见解,将离婚协议签订的均分财产给付界定为债务,而在一方宣告破产时按清偿顺位清偿,这即表示离婚夫妇中塬可领取该给付的一方,可能因为顺位靠后而无法得到付款;所谓均分财产给付是在协议离婚时,将夫妇拥有的资产估计金钱价值,由名下资产额度较高一方,支付资产额较少者定额金钱,但并非所有省份同意该做法,部份省份要求明确均分实际算出的财产。
该案两造为1999年分居的一对缅尼托巴省夫妇,均分财产给付额度直到2007年才由法院确定,先生在夫妇拥有的家庭农场上,尚欠太太4万1063.48元,但先生在上述额度还在精打细算时的2002年即宣告破产,根据破产法,宣告破产者名下的家庭农场和煺休金都受到保护,而可让先生继续获得这些收入。
提起上诉的女方声称她根本不知道前夫已宣告破产,所以没有採取适当法律行动保护她的权益。主审法官李贝尔指出,他了解该案判决结果对女方显然不公平,但因为均分财产额度是基于被列入破产保护的家庭农场,使相关给付无法执行,如要弥补该法律漏洞必须由国会修正破产法中有关条文,但在破产法未经修正前,该案必然会面对这个判决结果。
李贝尔在裁决书中指出,现行法律明确界定均分财产给付为债务,因为其纯为金钱给付,尤其法院之前可下令均分明确核计出的财产,而且即使宣告破产,瞻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给付并未被豁免,所以虽然均分财产给付同样重要,但还不致于需要受到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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