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厦门远华走私案曝光,赖昌星偕妻子及儿女持香港特区护照,以旅行签证进入加拿大。
●2000年7月,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提出难民申请。中国以赖涉走私活动由,要求加拿大将其遣返,但加方拒绝。同年11月,赖被认违反加拿大移民法而遭到押。
●2002年6月,赖昌星难民申请被拒。同年8月,赖就此上诉联邦法院。
●2004年5月,曾明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申请离婚,2005年获批,两人正式离婚,曾明娜获得本那比丽晶广场物业。
●2005年8月,赖昌星因参加朋友女儿生日宴会,违反宵禁令而被捕。同年9月,最高法院拒绝审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移民部对赖昌星及曾明娜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
●2006年5月,移民部完成评估,认赖被遣返后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定于26日遣返。赖昌星随即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4月,赖昌星赢得联邦法院的司法覆核,法院判决移民部认定赖昌星被遣返不会遭虐待缺乏具体证据。移民及难民局随即取消其宵禁令,赖不久后考获驾照。
●2007年8月,移民部败诉后放弃上诉,继而对他展开第二次风险评估。
●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批准给予赖昌星工作签证,令他可在加拿大合法打工。赖昌星透露,获房地公司朋友来电邀请任职。
●2009年4月,大温「大耳窿」放数圈的「大家姐」甄彤施在名贵房车内遭枪杀,她曾被移民部指与赖昌星来往密切。
●2009年5月,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偕女儿赖真真自愿离开加拿大,返回福建厦门。移民部长康尼指,估计是曾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协议,整个过程加国政府并无参与。
●2009年9月,赖昌星作客西门菲沙大学(SFU)课堂,表示不担心会因哈珀访华而成交换筹码被遣返,表示「相信加拿大的法律。」
●2009年12月,哈珀访华期间,坦认赖昌星问题加中关系的绊脚石,并首次言明加国一直寻求将他遣返。
●2009年12月,赖昌星透露,中、英文自传书名《赖昌星说赖昌星》,预计次年1、2月推出。
●2010年2月,中国内地媒体报道,赖昌星长子赖俊健已由加拿大返回上海。
●2010年7月,赖昌星指控420小组干预其出书计划,更在其女友回国期间要胁她取消赖的附属信用卡,及与他断绝关系。
●2010年11月,赖昌星前物业被发现藏有大批毒原料,但骑警强调他并没有涉及案件。
●2011年3月,赖昌星代表律师指,中方求尽快遣返,提出「探视保证」,若赖昌星一旦被收押,中方同意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人员进行探视。
●2011年7月7日赖昌星再被捕。
●2011年7月8日赖昌星被通知己被安排在12日(今日)遭遗返。
●2011年7月11日赖昌星由代表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令原定今日遗返期限得以拖延,直至7月21日再上庭,等待判决结果,若赖败诉,便面临于7月25日被遗返。
赖昌星加国生活不简单 黑道大姐大自称是其妻
世界日报
2009年4月遭谋杀的华裔女子甄彤施被指与赖昌星关系匪浅,但赖解释两人为债务关系,且是因为甄彤施打电话给他才回电。(本报资料照)
为了向IRB裁审官证明赖昌星有逃亡之虞,代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的律师与一名执法人员,11日陈述了调查赖昌星近几年生活和与他人交往情况的调查结果,但也让羁押聆讯庭俨然成为赖昌星生活的爆料会,而裁审官是否接纳相关说法,让赖昌星继续羁押两星期,则要在12日才见分晓。
代表CBSA的律师布施洛依(Kevin Boothroyd)于11日聆讯开始即指赖昌星曾做出伪称头痛,跑出去看医生,但赖又向其它人说身体没问题,认为赖昌星可能编故事,更称赖昌星与犯罪者有联系,指出赖的女友林萍萍与赖昌星的儿子曾在2008年疑似在一间赌场换取15万加元的筹码并交给一名「第三者」,但CBSA以该名第三者并非犯罪分子为由,拒绝透露身分。
布施洛依进一步指出赖昌星与在2009年4月15日遭到谋杀的大姊大,绰号「阿施」的甄彤施(Betty Tung Sze Yan,音译)有关,两人约在1999年至2000年已经认识,指甄除了放高利贷亦与大圈帮有关,并提出通联纪录显示甄彤施直到死前都与赖昌星有电话联系。此外在甄彤施遭谋杀后,有报导指出警方曾在赖的车上发现甄彤施,她还冒称是赖的妻子。
出席作证的CBSA执法调查人员夏普嘉(Cheryl Shapka)指出甄彤施与丈夫关卓伟(Chek Wai Kuan,音译)曾与赖昌星和林萍萍一起吃晚餐,地点位于林的物业。但夏普嘉亦说赖昌星曾解释与甄彤施为债务关系,甄的丈夫称赖欠了约30万元。赖昌星亦说甄彤施遭谋杀前曾致电给他,因此必须「回电」。
CBSA进一步提出多个曾与赖接触的人名,包括一名英文名为亨利的丁姓男子有伪造文件和放高利贷的刑事纪录,赖曾前往他的住所。一名叫做谭国俊的男子除了有案底亦与大圈帮有关,曾被发现与两名女子和赖昌星同出现在一个卡拉OK。一名叫做黄小燕的女子有种大麻纪录,警方在2009年发现她的汽车遭到弃置,在内发现赖昌星的手机账单副本。
除了与犯罪者有接触,CBSA亦指出赖昌星看似配合当局规定,但会捏造谎言,夏普嘉作证时即指出她在2009年3月前往赖昌星位于本拿比的住所递交信件但扑了空,与住户交谈后发现赖不住在那里,后来赖前妻曾明娜位于温哥华的住所也未有所获。
夏普嘉转往赖昌星本拿比居所的前一个住址,与房东交谈后发现是由赖的儿子承租及居住,但房东对于赖昌星相当陌生,看了照片也不认得,之后她开始调查赖的行踪和接触人士。此外赖昌星虽曾拿到工作签证,但未有受雇的迹象。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拉森就CBSA的说法提出反驳,包括质疑夏普嘉不清楚赖的宵禁时间,无证据显示林萍萍将现金交给第三者一事涉及不法,赖已经解释与甄彤施的关系,与谭国俊进出同一个卡拉OK不等同两人认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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