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裔夫妇以3万元保证金加入本地一间华人经营的连锁饼店成为加盟店﹐并获对方承诺﹐若他们要求离场﹐可全数取回保证金。夫妇后来选中心水铺开店﹐但总店游说该对夫妇用万锦市另一铺位暂代﹐但直至合约期至﹐总店仍未能依约交出指定铺位﹐该对夫妇遂决定退出﹐总店用2张1.5万元支票作退款﹐但其中一张支票久久未能兑现﹐联络总店负责人又不果﹐故将自己遭遇公开。
事主陈先生出示一封向饼店总店追讨保证金的信件。
加拿大连锁店联会(Canadian Franchise Association)表示﹐对很多??投资者来说﹐连锁式商店是进军商界的最佳踏脚石﹐故较其他商业模式来得吸引。有商家为招揽投资者﹐会有意﹑无意将自己的生意包装成连锁业务。投资者在寻找商机时﹐一定要留意﹐投资者为保障自己﹐应搞清楚自己想做的生意性质与模式。双方签订协议时﹐亦应咨询法律意见。
图为陈先心仪﹑位于烈市麦健时少校路的铺位。该铺位现已改名为另一间饼店。(由受访者提供)
陈先生于去年7月﹐从报章广告得悉﹐某华人经营的饼店招聘加盟商﹐当时对方声称﹐在大多伦多地区有11间分店。陈先生有鉴于加盟条件简单﹐投资者不必支付加盟费﹐但须支付2万元或4万元(视乎铺位面积及设备而定)的保证金﹐为期1年。期间﹐加盟店若改变主意﹐可全数取回保证金。
而加盟店将生意额扣除必要开支﹐如水电煤﹑面包供应﹑包装成本等﹐所赚得的利润﹐再八二分帐﹐加盟店占八成﹐总店则可得两成﹔若亏本则由总公司「包底」。
当时﹐陈生觉得条件吸引﹐遂在6间可供选择的铺位中﹐挑了烈市麦健时少校径(Major MacKenzie Dr.)一间铺位﹐并于同年7月底签约﹐分两期支付共4万元保证金。
陈生说﹕「我作决定时﹐自己亦曾亲自到该间铺面视察﹐但当时总公司负责人以不想打扰仍在营业的加盟商为由﹐要求我不动声色。」
个多月后﹐他属意的铺位未能如期交付﹐饼店甚至已经易名。此时﹐总店才承认﹐与原来的加盟商就铺位拥有权打官司。不过﹐对方言之凿凿﹐指官司有必胜把握﹐并游说陈先生﹐在等待期间﹐以万锦市新旺角商场一间铺位暂代。
陈先生答允﹐并与对方做了补充协议﹐半年有效期﹐保证金亦因铺位缩小而减至3万元。陈生满以为肯搏肯做﹐便能开创天地。可是他开业3﹑4个月﹐除首月生意尚可外﹐其余日子生意额不理想。
陈先生及后与总店亦出现意见分歧﹐总店不再让陈先生继续在该铺位营业﹐但就继续游说他多等3个月﹐至官司完毕后﹐于烈市铺位继续营业。
陈先生称﹐他本欲就此结束合作关系﹐只是对方一直拒绝退还保证金﹐半推半就下﹐也只好就范。等候期间﹐他无法专心找工作做﹐全家亦没有分毫收入。
但到了交付日期时﹐总店仍未能交出铺位。他向总店索回3万元保证金﹐总店给他两张各1.5万元的支票﹐但只有一张可兑现﹐另一张则「弹票」。
记者曾致电该饼店总店负责人蔡先生了解事件﹐但对方一直未有回覆。至于其太太则称﹐已将记者采访要求转达﹐有关事件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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