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加拿大反卖淫法(Anti-Prostitution Laws)的部分条款违反宪法,从而欲将卖淫合法化。不过,联邦及安省政府当即表示不认同此判决,并提出上诉,要求裁决暂缓执行。
当时加拿大法律界称这一裁定在加拿大社会「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是如同堕胎及艾滋病传播等议题一样,成为社会争议的焦点。
最新一轮的法庭听证会在本周13日进行,其中有代表19个组织的7名法律仲裁员将竞相参与辩论,表达不同看法。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黑麦尔(Susan Himel)宣称﹐反卖淫法条文中禁止性工作者在自己家里卖淫、以卖淫为目的兜搭客人、依靠卖淫为生,这三条法律限制不符合基本的司法原则。
性工作者称,反卖淫法规定不能在比较安全的家里卖淫,常迫使她们不得不在街头「做生意」,将他们置入险境,并且反卖淫法侵犯了人权宪法和自由的权利,因此卖淫合法化对性工作者无疑是欢欣鼓舞的消息。
支持卖淫合法化的组织包括加拿大民权协会(Canad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s)、艾滋病联盟及数个代表性工作者的团体。
加拿大艾滋病法律在线(The 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s)及卑诗省的艾滋病研究中心表示,当前的反卖淫法条文阻碍性工作者进行安全的性交易,不利于防止艾滋病传播。一旦使卖淫合法化,则会有明确条文规定性工作者可以拒绝不使用安全套的客人;换言之,艾滋病传播的机率将会减少,同时降低性工作者受感染的风险。
性工作者团体POWER和Maggie's称,从事卖淫是个人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及选择性伙伴的权利,并受宪法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性交易是一种有创意的表达形式。
持反对意见的是数个妇女联盟,包括加拿大反性侵协会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entres)及土著妇女协会(Native Women's Association of Canada)。
该组织一致声称,如果使卖淫合法化,仅仅是极少数边缘化的性工作者受到保护,并且纵容男性以金钱换取性服务的权利。性交易行业并非一个真正的工作,绝大多数人都希望脱离出来。一旦将卖淫非刑事罪化,势将使得加拿大性交易更加猖獗,同时也等于变相鼓励犯罪集团从事贩卖人口卖淫等活动。
反对使卖淫法合法化的团体还包括一些宗教组织,譬如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 和 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其反对理由是会造成社会道德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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