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很多市民都喜欢在自家的门口摆一个yard sale的摊子,把存货处理掉。可是,对于在公寓楼里面的住户,他们没有后院,想搞一个yard sale便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近日,本市公寓楼居民杜利特女士(Robyn Doolittle)想尝试找一个地方把自己的存货卖出去,可是竟被市政府的各个部门踢起了“皮球”。万幸的是,事情终于以“出人意料”的方式解决了。
公寓居民该如何办yard sale
一个月前,本市某英文媒体的记者杜利特女士(Robyn Doolittle)刚刚搬进了一幢公寓楼,成为本市数以万计的公寓业主之一。整理完房间后,她发现有很多东西放不下,便想搞一个yard sale,把它们处理掉。
杜利特女士首先去公寓管理处,看看是否能在公寓的某个共有地区(common areas)摆摊,但是被一口拒绝。当然,这也在杜利特女士的意料之中:一个大楼里有几百号住户,一旦开了先例,以后人人都要求在路边摆yard sale的摊子,那还不乱了套?
杜利特女士没有放弃,她把目光放到了公寓旁边的公园上。那里人来人往很热闹,办yard sale效果一定很好。然而,她可不敢贸然就前往摆摊。作为新闻工作者,她深知“法规无处不在”的道理,一个不小心犯规就可能被罚。真要被抓了,yard sale的收入还不够罚款的。
按照省府和市政府执法人员对待在公共场所“无证摆摊”的处理方法,一般是第一次抓到是教育,第二次就要被罚款105元,然后惩罚力度逐次渐进,最高可以罚5000元以及一张法院的传票。在本省的某些城市,处罚可能还包括没收所有货物。
市府各个部门踢起了皮球
于是,杜利特女士前往市政府的公园管理处(parks permit booth),问问他们是否允许市民在公园里yard sale。
“不行!”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一口拒绝,“根据多伦多都会管理法案(City of Toronto Municipal Code)608章46A条第二款,任何人或公司不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园出售或展示商品、设备、工具,包括宣传品(promotional material)和纪念物。”
“那如果我不管法案怎么规定的,执意要在公园摆摊,会不会被罚款?” 杜利特女士问。
“不知道,问问市政执法处吧。”
市政执法处的人也没有给杜利特女士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个皮球又把她踢到了“市政牌照及标准局”(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牌照及标准局的人也不能解决她的问题,又让她回到公园管理处咨询。公园管理处的人说这事管不了,让她再回牌照及标准局解决……
整整一个上午,杜利特女士就像皮球似的在市政府各个部门被踢来踢去。最后,一个非常友善的市府官员对杜利特女士说:你就直接在公园里摆摊吧,如果只是摆一个早上,没有人会来处罚你的。
于是,事情就这么以“出人意料”的方式解决了。可是杜利特女士郁闷了,如果我可以直接摆摊就早说,一个上午被踢来踢去的算啥事呀?
万幸的是,事情总算有了个解决方法,杜利特女士便没有多计较。下一个周末,她“贿赂”(bribe)了一个邻居,大包小包的把东西从家里拿出来运到公园靠人行道的一边,摆开了yard sale的摊子。到中午“收市”的时候成绩还不错,销出了四分之三的东西,赚到237块钱。至于市政执法人员,果真连影子也没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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