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及两名职工﹐前年自行捉贼后被警方检控﹐去年获法庭撤销其控罪。该案获传媒详尽报道后﹐多市警方指近期曾一连发生两宗市民自行捉贼案件﹐令人担心若成为趋势﹐市民过分地自行执法﹐会对自身造成危险。
陈旺案获传媒广泛报道
多市警方发言人德拉蒙德(Wendy Drummond)说﹐若现时的趋势是保护自己财产﹐或邻居互相守望相助去打击罪案﹐是不成问题﹐但警方不会鼓励市民做执法者。
陈旺去年10月29日获撤销控罪后﹐笑逐颜开地与支持者会见传媒
警方指通常市民自行拘捕嫌犯﹐是处于好心帮人或成为受害人的情况下。 若变成市民任意自行拘捕罪犯时﹐便会出现问题。
华裔警员Victor Kwong说﹐通常市民自行拘捕嫌犯是发生于无时间思索的一刹那间﹐例如上周日发生于多市西区罗伦斯西路(Lawrence Avenue West)夹Glencairn Avenue一带的1宗案件﹐ 1名屋主及其儿子自行捉贼﹐将捉到的1名青年涉嫌汽车爆窃盗贼扣留﹐等待警方到场落案。 当时该青年涉嫌于屋主停泊在行车道的私家车中偷窃﹐他被屋主扣留于该行车道上。
另1宗案件发生于上月23日﹐1名男子在Mimico区Wheatfield Road街上﹐见到1名可疑男子进入1辆停泊在住宅行车道上的私家车﹐便上前捉住该可疑男子﹐跟通知车主报警。
现时刑事法第494条声明﹐市民于以下情况才有权自行拘捕﹕
(1)当场捉到对方正做违法事情﹐或
(2)于合理情况下﹐相信对方犯罪﹐及
(3)见到对方被执法者追捕。
Victor Kwong警员说﹐尽管他认为有权自行拘捕嫌犯是件好事﹐但他建议市民动手前要考虑现场情况﹐包括当事人对自行执法有否感到不安﹐嫌犯有否武器等。
他建议市民最好是首先致电报警﹐然后为警方当目击证人。
陈旺(左)当日在律师陪同下到法庭应讯。
陈旺捉贼案发生于2009年5月23日﹐3名被告涉嫌在登打士西街夹士巴丹拿路一带﹐将捉到的涉嫌高买男子的手﹑脚捆绑﹐扣留在被告的汽车内。
警方到场后将3名被告检控﹐其后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摄录机后﹐才对该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发出偷窃控罪。
该名小偷已承认该项偷窃罪名,以及另一宗于约两年前发生﹐也是从一间商店偷盘栽的罪名。 两项罪名各被判入狱30天,以及守行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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