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加拿大这样多性罪犯?」记者曾多次被人问及上述问题;亦曾私下向警员提问,有警员对此亦感无奈。
现时不同的警区,经常会向公众发出警告,指名道姓及附上相片,说明某性罪犯服刑后保释外出,可能会再犯案。市民经常在报章上看到提防性罪犯的警告,自然会联想到周遭有很多性罪犯。
其实,警方发出警告的性罪犯,可能仅占小部分,原因是被发出警告讯息的性罪犯,大部分是被视为重犯机会较高,才需要向公众预先发出警告。
加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某些性罪犯只要符合指定的保释条件,在服刑达至可申请保释的时间后,即使在进行评估时被认为仍有重犯的危险,当局也必须要让他们保释,甚至有罪犯坦白直称可能会再犯案。 执法部门也只能按本旨办事,照样要放人。
由于部分性罪犯被视为重犯机会高,但按例又不能不放,故当局的做法只能是人照放,但会向公众发出警告,日后即使高危性罪犯再次犯案,当局也可避免被人指摘。
由此不难想像,加国情况确有点特别,并不是已改过自新、被视为重回正轨的罪犯才会获保释,反而是摆明有错不改,依然对社区构成危险的罪犯,还可以申请保释,这样自然会令人感到「性罪犯何其多」。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