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发生在多市的校园枪击命案﹐陪审团昨日判决两名青少年疑犯一级谋杀罪名不成立。此判决一出﹐被告的亲友当庭欢庆﹐直至被法警驱逐出法庭﹐而命案受害人曼纳斯(Jordan Manners,图)的亲友则愤怒不已﹐声称司法不公。警方则表示﹐由于证人的证词反复﹐才令被告脱罪。
關鍵證人推翻供詞 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2007年5月23日发生在多市西区C.W.Jeffery中学内的枪击案﹐令15岁少年曼纳斯在校园中不幸丧生。案件发生后﹐两名17岁少年被警方逮捕﹐由于他们尚未成年﹐因此只能以他们的姓名缩写C.D.和J.W.来代替。在陪审团宣布他们无罪之后﹐两人昨天获得释放﹐他们已在狱中被关押了4年。
曼纳斯的婶婶愤怒地离开法庭时表示﹕「昨天(周三)是他的19岁生日﹐今天我们就得知﹐他们无罪﹗你觉得我们的感受会如何﹖我不会去判定任何人﹐上帝会有判决。」与此相反﹐被告的亲友听见无罪的判决后高声欢呼﹐其中一人甚至被法官勒令离开法庭。
辯護律師麥克勞德(Don McLeod)與格里爾(Gary Grill)周四在多倫多法院外向媒體講話
负责侦查此案的高级探长巴斯基(Mike Barsky)表示﹐令凶手逍遥法外的原因﹐是因为两名关键证人接受警方问话时所提供的证词﹐与他们在法庭上所作的证供完全相反。其中一名证人在案发后数小时就接受警方的问话﹐活灵活现地向警方描述称﹐这宗命案是由一宗抢劫案引发的枪击案﹐她看见J.W.把受害人拖下楼梯。但在正式审讯时﹐那名证人却表示自己之前是作了伪证﹐原因是想吸引公众注意力。
另一名认识曼纳斯但又并非他友人的证人则声称﹐他当时听见一声巨响﹐转头一看﹐看见死者和两个人当时正站在洗手间外。有一位教师作证称﹐曼纳斯对枪械情有独钟﹐他的手机里面就存有枪械的图片。
高中生曼納斯2007年在校內中槍死亡﹐2名男子第2次受審﹐一級謀殺罪名不成立。檢察官利斯曼(Tom Lissman)周四在多倫多法院外面說﹐控方不會上訴。
被告的律师以这些证词为依据称﹐事情起因与抢劫无关﹐两名被告都是死者的友人。曼纳斯是在玩赏枪支时﹐枪支意外走火﹐子弹射中自己而死﹐两名被告都是无辜的旁观者。
在此次宣判之前﹐两名被告曾接受过另外一次审判﹐但上一次的审判也是因为两名年轻女证人翻供﹐在法庭上的作证与给予警方的不一样﹐一人说她记不清楚当时发生的事情﹐而另一个则说她的故事是基于道听途说﹐陪审团未能作出一致判决﹐法官遂中止审判﹐案件需要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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