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温哥华一男子的两处物业被没收。印度裔男子赖有两处出租物业,被租客用来养大麻,虽然赖先生说他并不知情,但是法官认为他是为谋利而有意装不知道。
这是按照《民事没收法》判处的第一起案例。
赖的两处物业在Boundary路上,2008年5月警方搜查时发现房屋有三处改动,总共有2254颗大麻,价值50万7千元。赖先生本人看上去与这些事没有太大的关系,警方没有因为此事询问他。但是负责民事没收的部门要求没收他的物业。
赖先生Rai 是一个码头工人,同时开发物业,在2003到2008年间,共拥有和出租了12处物业。他说,他从来不检查这些物业,也不知租户姓名。
调查人员说,赖虽然与种大麻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他是一个有经验的房东,应当知道租房的程序。他们认为,赖对于发生的事应当早有怀疑,但是故意不提出任何疑问,甘愿不知情。
法官希尔沃曼说:“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的恶意不知情达到了极端的程度, 这是无法解释和不可理解的,被告人把不可以住人房子通过不认识的人租给了另外的不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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