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1日,41岁华裔男子李伟光在开往缅省温尼辟的灰狗巴士上,将邻座的无辜男子麦克连(Tim McLean)砍死后斩首。有两名当时在车内的乘客表示因为严重受创,日前向政府以及巴士公司索偿共600万元。
李伟光虽犯下加国史上少见的残暴行为,但法官裁定他杀人时患有幻听幻觉疾病及精神分裂症,对自己的罪行不负刑事责任。法检讨委员会(Criminal Code Review Board)于2010年6月裁定,李伟光每天可以享受两次的精神病院庭院内户外戒护散步,期间至少要有两名人员监督。
两名当时在车内的女性乘客塔克(Debra Tucker)和萧凯丽(Kayli Shaw)则表称事件让她们得了压力症候群,严重精神创痛以及忧郁证症,因此于16日入禀缅省法院,除了同时向联邦政府、皇家骑警和灰狗巴士公司各求偿300万元,两人合共求偿600万元。此一法律诉讼尚未获得批准。包括灰狗巴士和皇家骑警则未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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