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唐炜臻认罪书 受害者不排除出庭指控
因涉嫌诈欺遭到刑事起诉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其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于14日在旧市政大楼举行,有多位受害的投资户到场作证和关心案情。
受害者林先生表示,「唐炜臻在过去的十年当中,骗取的金额在6000万元左右,最多的单人受骗金额多达百万元以上,且受害的投资人大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而目前愿意出面对唐炜臻提出指控的多达十数人」。
林先生进一步说道,「未来将不排除出庭对唐炜臻的罪行提出指控。目前手中握有的证物,包括唐炜臻写的认罪书,及在唐炜臻家中录制的认罪自白录像。希望法官能认真看待及审理此案,为社会大众还原真象,避免投资诈骗再度发生」。
投资金额达120万元的另一女性受害投资人则在法庭外表示,唐炜臻涉嫌诈骗投资客的手法,就是先聘请专人对其个人加以包装,以专业及正面的社会形像出现在小区,一旦锁定诈骗目标之后,则是不断的以请客吃饭的方式每天对诈骗目标疲劳轰炸,直到受害对象掏出资金投入其公司。
女性受害人更强调,现在所有受害人的唯一心愿,「就是在法庭上说出真相,然后把唐炜臻送到监牢里」。
涉嫌以庞氏诈骗手法违法投资的唐炜臻诈骗案,发生于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唐炜臻因涉嫌非法吸金而受到证监会颁布停止交易令并介入调查,警方也在受害者报警后对他提出刑事欺诈控罪名,随后唐炜臻以筹募资金为由滞留中国而遭到警方通缉,并于2010年返加时立刻遭到警方逮捕,随后以15万元交保。
唐炜臻案 控方11证人将出庭
因涉嫌利用庞氏骗局违法投资吸金遭安省证监会控告,及因涉嫌诈欺而遭到刑事起诉的华裔投资顾问唐炜臻,其刑事诈欺的部份,于14日举行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由于唐炜臻对于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opening statement)内容表达强烈反对,为顾及唐炜臻的个人权益,审案法官决定将检控官的陈述延后实施,因而导致原定昨日开始进行的证人出庭做证,亦顺延至次日举行。
义务担任唐炜臻法律顾问并陪同出庭的律师王海云解释,检控官的聆讯前陈述不属于证词或证据的一部份,同时不应该具结论性,更不应该具有争议性。但是检控官针对此案做出的聆讯前陈述,包含有大量的结论在其中,当事人唐炜臻认为这样的内容不适合做为聆讯前陈述,因此向审案法官提出质疑,并表达强烈反对。
针对另一部份安省证监会提出的起诉,王海云进一步指出,安省证监会之前曾明确表达,在刑事诈欺的部份厘清刑责之前,不会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因此短期之内,证监会的起诉不会进行审理。
唐炜臻则在庭外表示,对于司法的审判会积极配合,但目前最主要的困难就是在于钱。之前申请三次的法律援助都被拒绝,目前正申请名为 Rowbothan Application 的政府补助,且预计这周开始进行评估,希望能得到来自政府的补助,才能再聘请律师使案件顺利进行。
在昨日的初级聆讯过程当中,审案法官利曼(J. Lidman)用去许多时间企图向唐炜臻解释初级聆讯的目的及过程。利曼表示,控方在初级聆讯时有义务提出证人及证物,辩方则不须提出证明,但可对控方的证人及证物提出意见和疑问。而审理法官在此过程中的责任也不是做判决,而是判断有无足够的证据使此案继续进行。
在控方提出将出席的证人名单中,包括6名男性及5名女性的证人,且11名证人都曾经是唐炜臻的投资客户。而唐炜臻的太太萧红昨日亦到场旁听,且神情较唐炜臻更紧张。
此初级聆讯将持续举行8天,预计最后一次会在本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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