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裁定﹐省政府没权禁止连销药房用自己商号的折扣品牌处方药﹐取代大药厂的处方药。
法庭的裁决不一定对消费者有利﹐药房减轻成本﹐未必调低药品价格。
安省政府在去年7月1日实施法规﹐阻止启康药房(Shoppers Drug Mart)和雷氏(Rexall)和福万康(PharmaPlus)等连销药房的母公司卡茨集团(Katz Group)销售自己商号的低价药物﹐代替流行品牌药物。
3人法官小组周四裁定﹐省府去年推出的药物改革规则超越安省政府权力﹐因它们「禁止多于管制」。法官的裁判书也说﹐条文干预药房的「财物和商业权利」。
法官裁定规则无效﹐3名安省法官在裁决书写道﹕「任何一种缺陷存在﹐足以破坏规则。」
去年多间药房采取法律程序﹐挑战安省政府的政策﹐包括启康药房。它说﹐法庭裁决对公司有利﹐它可削减成本﹐售卖药房品牌药物﹐不用向第三者制药商购买。
启康药房发言人吉布森(Lisa Gibson)在电邮中说﹕「裁决诚然令人鼓舞﹐我们猜想各方正在检讨裁决﹐考虑他们的选择或下一步﹐我们目前无意进一步讨论这问题。」
詹姆斯公司(Raymond James Ltd.)零售业分析师泰哈(Kenric Tyghe)说﹐启康药房一类药房多数不会把节省的成本转嫁消费者﹐他们会用这些钱弥补非品牌处方药物改革﹑专业津贴取消后造成的损失。
法官在裁决书中说﹐私人标签或商店铺品牌的非专利药物﹐配方与其他非专利药物﹑品牌药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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