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议会的工务委员会26日建议,加强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并统一对违规者的罚款标准。但有关人士指出,这麼做还是留下一个很大法律漏洞。
由于目前的多伦多市是原来的六个小市合并而成,各地区仍适用不同的市政法规,例如在多伦多市中心人行道上违法骑自行车罚款额为90元,但到了东部的士嘉堡、北部的北约克,同样的违规行为,罚款额仅3.75元。
但是多伦多警察局交通处的史密斯认为,市议会工务委员会的建议仍未与时俱进,没有在法规中为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制定相应的条款。
安省政府两年前确定,应将电动自行车视为普通自行车管制。这项规定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扰,因为根据法规,凡是车轮直径大于61公分的自行车均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可是电动自行车车轮普通较小,但速度很快,对行人的潜在危险比大轮子的自行车更大,但依法却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
史密斯担忧地说:“所以还是有人以时速32公里的速度,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自行车,这种电动车加上骑车者,重量可达数百磅,这就是我们感到忧虑之处。”
他指出,现行法规允许车轮直径小于61公分的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那是为了照顾初学骑车的儿童,因此完全有必要改写法律,以骑车者的年龄取代车轮直径,这才合理。
多伦多市政府自行车车道基础设施暨项目经理恩格也赞成史密斯的意见,觉得有必要简化法规,让有关法规条款变得更明确、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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