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交通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以雷射(laser)照射飞机驾驶舱的事件不断增加,但迄今只有两人因从事这样的犯罪行为被判罪。
2010年总共发生已获证实的以雷射照射飞机驾驶舱事件182宗,大大超过2005年时的三宗、2007年的20宗。
加拿大交通署发言人杜瑞提说:「以雷射光直接对准飞机驾驶舱,根据航空法是犯罪行为,一旦被定罪,最重刑罚为罚款10万元,监禁五年,或者两罪并罚。」
获证实的雷射照射飞机驾驶舱事件去年为181宗,实际上机师提出的投诉高达335件,其中大多数是驾驶民航机的机师。这类事件增长相当快,2009年机师投诉的雷射照射飞机驾驶舱事件已上升到108件,2010年则进一步飞升为是前一年的三倍。
雷射照射飞机驾驶舱事件大多数发生在晚间,而且多在飞机高度较低、已接近地面时发生的,使得这种犯罪行为的潜在后果更严重,因为在黑夜、高度低的状况下机师暂时失明,更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空难。
依据法庭文件,加拿大迄今只有两人因以雷射光照射飞机驾驶舱,被法院根据航空法定罪,这两宗案件分别在2008年、2010年判决,而且均在埃布尔达省。一名安省19岁男子2010年也被控同样罪名,但他的案件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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