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15日颁布新措施,放宽举报逃税者领取奖赏的条件,以鼓励民众举报偷税漏税的个案。
根据新指引,个案涉及的税额如在200万元以上,只要能够阻止企业或个人不能非法申领退税,举报人就可以领取最高30%的奖赏,相较以往举报人只有在税局成功追讨到额外欠税后才可以拿到报酬,条件宽松得多。
国税局发言人表示,新指引更符合税法精神,亦对举报人更有利,曾在打击偷税漏税方法上推动立法的参议员格莱斯利也发表声明,说新政策改变了计划的不足之处。
他又批评,国税局以往落实计划的速度太慢,希望新指引可以扭转此现象。
为了打击偷税逃税,政府多年来都设有举报机制,2006年时,国会把举报人的报酬上限从相等于涉及税款的15%,大幅上调到30%,以200万元计算,报酬最高达60万。
不过措施同时订明,举报人只有在国税局成功讨回欠税后才可取得报酬,因此法案通过后,虽然举报数字急增,但奖励制度一直形同虚设,2009年共有460宗举报个案,至今未有举报人取得分毫。分析指,在经济衰退下不少企业盈利减退,政府收税有难度,与其勉强追税,不如加强监管免税和退税,对国家库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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