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工程师程思(音译)死于亲子方舟(音译)十字弩之下刚逾1个月,方舟昨天再次过堂。关于这家人的背景及情况,传媒已有一些报道。不过,程思是怎么从一个工程师变成无家可归,却还不算清楚。本报日前取得法庭文件,相信可以增加大众对此案背景的了解。
根据程思太太方承梅(Cheng Mei(Nora) Fang,音译)去年6月25日向家庭法庭提供的的宣誓文件,2008年3月27日,安省法官派斯雷(Justice Paisley)做出了一份判决,除了规定程思必须向她和儿子方舟提供赡养费外,还将他们夫妇拥有的坐落在士刁路夹里斯利街地区的房产完全判给女方,出售后的净收入存入女方律师的信托帐户。
但文件称,程思并没有按照法庭的宣判行事,对于方承梅律师的信件一律不予回应;对方承梅委托的房产经纪人准备售房的行动如估价等,也不予合作;经纪也无法带人看房屋。而且,虽然他似乎不打算离开住处,但却未及时向多伦多市府缴付物业税,欠款将近3500元,市府可能采取诸如强迫出售之类的法律行动。
方承梅称,由于程思违法继续在上述房产居住,该房产已经无法获得适当保险。
到2009年9月下旬,方承梅委托的一位律师已经开始接触法警,要求他们执行法官宣判,将程思驱逐出上述房产。
此外,对于法庭规定程思支付的儿子和太太的赡养费,他也没有履行,到去年6月方承梅提供法律文件时,该两笔款项已达3万元。
方承梅这份去年6月25日的宣誓文件,目的就是要求法庭执行派斯雷法官的判决,将程思从上述房产中驱逐出来。结果程思就开始了他生命中的最后阶段:流落街头。
程思在2008年3月的判决前,曾经积极为自己辩护过。在2007年8月23日的宣誓文件中,他指出他们于2000年买下上述房产,价格是28.3万元。
他说,这笔钱主要来自他在悉尼遭遇一场大车祸获得的赔偿,折合加币23.4万。他另外借贷8万元,弥补不足。其太太未出钱,但逼他将她的名字写上,令房产成为2人共有。
方承梅指出程思对她、他们的儿子的殴打是经常性的,早在中国就开始。由于父亲的虐待,造成儿子不但骨折,而且影响心理状况导致学习能力严重下降,24岁还在上中学,而且无法正常工作,和正常思考。但程思否认,他声称,他们夫妇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只有一次,是在2002年5月5日前后,他获悉妻子和一名身在中国的男子有婚外情,从1995年到2002年,长达约7年。他气坏了,无法控制愤怒。
程思在文件中描述了太太的教育:1980年左右毕业于云南大学英语系。在中国教授小学3年班英语。至1988年,她在悉尼大学获得ESL硕士学位。1998年,他们移民多伦多之后,方承梅在多伦多公校教育局获得全职教师工作,年薪6.6万元。
他表示,在2002年夫妇暴力事件发生后,方承梅离开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离去时拿走很多属于他的东西:中国护照、身分证、价值1.7万元的集邮册、价值1万元的图画。
另外他称,他们夫妇在中国有相当于11万加币的存摺,相关资料也被太太带走。
另外,方承梅指出,他们分居后,程思将他们的房屋间出8个房间出租,分别收取350元到500元不等的租金。据她计算,这笔房租收入从2003年1月到2010年10月是30.6万元。不过程思完全否认这种说法,他说,在婚姻持续期间,他们只不过偶尔出租一间房间,房租收入是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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