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被逼与一位缅尼托巴省女法官发生性关系的男子,近日其第三项、也是最后一项诉讼案遭法院驳回,他意图取得6700万元赔偿的法律行动,以完全失败告终。
缅尼托巴省法院主持此案的法官蒙西斯裁决,2003年,原告查普曼(Alexander Chapman)已与女法官罗莉(Lori Douglas)的丈夫签署保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因此查普曼无权再控诉被告。
查普曼今年7月向加拿大司法委员会投诉缅省法院副首席法官罗莉,又也向缅省法律协会投诉罗莉丈夫暨她的丈夫律师金恩(Jack King),同时还入禀法院诉请赔偿。
查普曼在诉状中称,当罗莉2003年还是一名律师时,金恩一直骚扰他、迫使他与罗莉发生性关系。查普曼说,金恩在数周时间内,总共向他展示了约30张罗莉裸体相片,相片中的罗莉摆出各种姿势,既有裸露捆绑姿势、铁链锁身姿势,也有戴着性玩具或进行口交的动作。如此耸动的案件,立即传遍了全加拿大、并出现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媒体上。
金恩的辩护律师格兰吉说,金恩已在七年前与查普曼达成和解协议,由金恩赔偿查普曼2万5000元,查普曼则交还和删除一切相关的照片和电子邮件,同时放弃任何控诉权利,永不重提此事。格兰吉指出,这是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书,因此查普曼现在控告他的当事人是违约行为。
虽然查普曼的法律行动一败涂地,但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目前身为法官的罗莉,只要有她的裸体相片在黄色网站上出现,即使她在整件事中毫不知情,仅是她丈夫在瞎搞,也让人质疑她是否具备担任法官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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