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华人及东南亚小区)行政主任吴瑶瑶律师昨天在谈及安省人权现状时指出,自安省人权法庭取代安省人权委员会来处理有关人权的投诉个案后,多达70%的投诉人因无力聘请律师而不得不代表自己上庭,以致他们的投诉绝大多数以败诉告终。
亚裔加拿大人律师联会(FACL)第4届年度大会昨天在多伦多大学法律系教学大楼举行,会议议程中包括在下午举办的多个工作坊,主题涉及「亚裔加拿大人在新的人权体系中」、「移民法中的最新议题」等。
吴瑶瑶昨天下午出席了主题为「亚裔加拿大人在新的人权体系中」的工作坊,并就安省的人权现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她指出,自安省在2008年引入新的人权体系,以安省人权法庭取代了安省人权委员会来处理有关人权的投诉个案后,人们可直接向人权法庭投诉,但他们必须代表自己上庭或自行聘请律师。
据统计,在新的人权体系下,多达70%的投诉人因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而不得不代表自己上庭,至于被投诉的一方则通常会聘请律师上庭。在此情况下,代表自己上庭的投诉人绝大多数以败诉告终。
而在安省引入新的人权体系之前,有关人权的投诉个案是由安省人权委员会来受理的。安省人权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后作出决定,是否将该宗投诉转介给安省人权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安省人权委员会还会委派律师向投诉人提供协助。
吴瑶瑶还指出,在安省引入新的人权体系之前,关于人权的投诉个案以残疾人遭受歧视和种族歧视居多。但在新的人权体系下,关于人权的投诉个案以残疾人遭受歧视和性别歧视居多。
她认为,涉及种族歧视的投诉个案大幅减少的原因包括:第一,人权法律援助中心因经费不足,导致投诉人至少需要等待6至8周的时间,方能获得第一次约见的机会。至于不谙英语的投诉人,等待约见的周期则更长。
第二,人权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种族歧视的议题不够熟悉。第三,投诉人对于新的人权体系缺乏了解。
她说:「在上述情况下,不少遭种族歧视的受害人不得不放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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