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院作出支持两个前审法院的裁定,即安河残障福利项目(Ontario Disability Support Program)取消两名长期酗酒者的长期补助费的做法,因违反了安省的人权法典(Human Rights Code)而无效。
安省残障补助项目多年以来一直指称,两名申领资助的男子川孟塘(Robert Tranchemontagne)及魏贝斯基(Norman Werbeski)唯一残障就是严重酗酒。
安省社会福利仲裁法庭(Social Benefits Tribunal)及安河分区法院(Ontario Divisional Court),分别于2006年及2009年驳回了安河残障补助项目的提告,后者于是就将此案上诉至安河上诉法院。
安省上诉法院16日支持了前两个法院的裁定。裁定书指出,鉴于两名当事人(其中魏贝斯基已于去年过世)的残障情形,拒绝让两人申领残障补助费属于一种歧视行为。
安省残障补助项目原本也要求两名当事人改领社会福利费,因此要他们去找工作并接受戒酒治疗,但这个要求也被安河上诉法院驳回。
社会福利费(welfare payments)的金额数目约为长期残障补助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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