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钓友遇袭案的白人男被告米德尔顿(Trevor Middleton)入狱未到一个半月﹐今年3月底获得安省上诉庭法官阿姆斯特朗(J.A. Armstrong)判他无条件地暂时从监狱释放(interim release from custody)﹐但等至现在﹐该案的上诉聆讯仍未有排期。
律师吴瑶瑶昨天到上诉庭向法官解释其介入申请(intervener status)动议﹐希望获批准于该案的判罪及判刑上诉聆讯中作供﹐提出该案只是一连串亚裔钓友遇袭案之一﹐除望法官严惩被告外﹐最重要是可影响日后同类案件的判决。
吴瑶瑶是代表平权会多伦多分会及大多伦多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出席昨天举行的动议闭门会议﹐而上述两个组织较早时已向上诉庭发出介入动议申请书。
她昨天在庭外向本报称﹐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有在场﹐对方向法官表示﹐申请介入的组织与检控官的立场一致﹐无必要在聆讯中「加多把口」。
但她则指,她代表的组织与检控官有异﹐因她们是代表一个社群﹐并对种族歧视问题有研究﹐故会对判决有贡献﹐不会对被告不公。
吴瑶瑶说﹕「法官仍要经过考虑﹐才会判决会否批准该项介入申请。我们当然希望能获批参与两项上诉聆讯﹐包括被告对被判处罪名成立而作出上诉﹔以及控方对法官只判被告入狱两年提出上诉。但现时估计﹐我们较大机会只获批介入控方对法官只判处被告入狱两年而提出上诉的聆讯。」
吴瑶瑶到上诉庭向法官提出介入申请动议。(王伟成摄)
多市以北Sutton镇23岁男子米德尔顿涉嫌推华裔钓客落湖﹐引致打斗﹑追车失事及该华人的白人朋友终身残废一案。该案主审法官斯通(Alfred Stong)于今年2月12日轻判被告入狱两年少1天加3年监守行为。 园友录,u.iask.ca
安省司法厅于2月25日正式向上诉庭发信「寻求 」(seeking leave)对该案「判处刑期」提出上诉﹐司法厅指被告犯案时涉及对亚裔钓友的种族偏见动机﹐故判处的刑罚 「明显不当」(manifestly unfit)。其后﹐被告于本月9日也向安省上诉庭对「判处罪名成立」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斯通于判刑时表示﹐他同意该案部分动机涉及种族仇恨﹐当时当地青年有人说出是去湖边「推日本仔落水」(nippertipping)﹐但本国推行多元文化﹐故该种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然而﹐法官斯通指检控官吉斯(Amit Ghosh)要求判被告入狱8至10年太严厉﹐又指上诉庭有指引﹐对年轻及首次犯案者应尽量轻判﹐故判被告入狱两年减一天﹐首年半内做240小时社会服务工作﹔随后3年监守行为期间﹐首年每晚9时至翌早上6时不得外出﹐不能再去案发的蓝桥钓鱼地点﹐不能与钓友有任何接触﹔10年内不准驾车﹔同时要提供DNA样本纳入警方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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