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两间新兴无线电讯服务供应商WIND Mobile与Mobilicity﹐先后把中国华为制造的手机﹐供用户选择使用﹐跻身其他名牌手机如诺基亚﹑Blackberry和新力爱立信等行列。
WIND刚宣布﹐华为的U8100手机将在其3G网络上﹐以Android平台首度在加国使用。Android是Google开发和支援的流动平台科技﹐发展非常迅速﹐据悉每天逾10万人转用以Android为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
总部在深圳的华为是中国大型电讯设备製造与解决方案供应商﹐自2008年春天在加拿大开设首间分支机构后﹐已经为加拿大贝尔公司﹑Telus和SaskTel提供电讯解决方案﹐并在渥太华开设了研发中心﹐利用加国人才推动本地电讯业的技术革新和发展
华为手机: 入门Android智能 华为U8100登陆加拿大
在MWC 2010展会首次亮相的华为U8100,日前由Wind Mobile引入加拿大市场,零售价约 156美元,折合人民币1056元左右。
华为U8100配备一块2.8寸QVGA(240x320)分辨率的触控屏,内建320W像素的自动对焦摄像头,搭载Android 1.5操作系统,采用528MHz高通MSM7200A处理器,并拥有512MB ROM和256MB RAM的内存配置,支持GPS/AGPS导航,提供了对WiFi网络的支持,工作在GSM/WCDMA/HSDPA网络环境下。
CBN记者 张轶骞
什么是信心爆棚?华为“间谍门”引起的种种评论算是一个。
7月22日,摩托罗拉起诉华为,称华为多年前曾参与一项窃取摩托罗拉技术的秘密计划,具名的涉案人潘少伟在离开摩托罗拉后,参与在绍姆堡成立了一家名为Lemko Corp.的公司,目的是从摩托罗拉窃取更多的商业秘密。华为则反驳称摩托罗拉对它的指控毫无根据。
在模糊不清的事实和错综复杂的商业竞争下,中国国内对此事件的态度很难统一。为中国汽车、手机山寨事件感到惭愧的人肯定也会为此而反思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中国制造的未来。而另外一种态度,就是认为这是正常的商业竞争手段,华为的遭遇正说明自身的强大。“对摩托罗拉来讲,打这种官司很难找到确切证据,而且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香港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博曦对路透社的说法也支持了这种态度。居中的态度则是“存在即合理”,认为后发展国家总是要经历这样一个阶段—后发展国家的原罪,发达国家必须承受的冲击。
从早年间产品的“价格战”和服务的“人海战”,到现在取得了全球电信基础设备20%的市场份额,华为应该算是中国企业中最有创新精神的技术企业,跻身三大电信设备供应商之列。也有分析师认为,在未来的4G通讯LTE设备上它也具有相当的竞争实力,而去年它的专利申请数列全球第二。
在同Lemko公司近两年的诉讼中,这是摩托罗拉第一次提及华为。给华为一个下马威,让它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很有可能商业竞争的目的也许大过案件本身意义。
这种纠纷在美日企业之间先例众多,从被奉为商业间谍案经典案例的“日立、三菱窃取IBM软件案”到丰田的混合动力技术专利侵权案。对于这种跨国知识产权案件,最终结果不是被诉日本企业付钱庭外和解了事,就是不了了之。但不管怎样,三菱、日立、丰田最后都在全球市场取得了巨大成就。
所谓信心爆棚,就是觉得日本企业的辉煌时代马上要再现中国,原来让人抬不起头来的商业间谍问题,现在则一律被称作“大企业崛起”的象征。此一时,彼一时,作为领头羊的华为再一次让舆论找到了high点。
华为海外扩张屡遭壁垒 和摩托罗拉成“冤家”
(2010年08月05日/时代周报)
随着华为在海外的飞速扩张,越来越多的烦恼不期而遇。
刚与摩托罗拉无线网络基础设备业务失之交臂,华为又被这个昔日的合作伙伴告上公堂。不久前,摩托罗拉在美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为窃取商业机密。
这并不是近段时间华为遭遇的所有麻烦,欧盟针对中国数据卡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以及印度“黑名单”事件,都给华为带来诸多麻烦。
种种事件说明,华为海外之路并不平坦。这也是高端“中国制造”走向世界遇到的难题之一。
没有永久的友谊,只有永久的利益。
7月16日,在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庭起诉Lemko公司和十余名前摩托罗拉员工两年后,摩托罗拉将华为增列为起诉对象,而此前,摩托罗拉与华为两家公司在OEM(代工生产)方面合作多年。
“诉讼营销”
根据国外媒体所披露的诉状,摩托罗拉称,12名前雇员在2002年仍受雇于摩托罗拉时就建立了与其竞争的Lemko公司,并在此后五年间窃取商业机密,其中一些机密据称转让给了华为。
其中,现任Lemko首席技术官的潘少伟是Lemko与华为之间的主要联系人,2001年,潘少伟结识华为主席任正非,并在2002年8月向任正非汇报了巴西、印度等市场对摩托罗拉部分最新产品的反应。
在摩托罗拉几十页的起诉文件中,还有更多的细节暴露出来,指控的人员也均以实名,而在法院文件里面,还包含有Lemko方面的辩解。
Lemko称,摩托罗拉起诉的原因是要打压Lemko,因为后者在摩托罗拉过去忽视的一些技术领域取得了先机。潘少华的辩护律师也曾表示,潘所掌握和出售的技术是他在离开摩托罗拉后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本就归潘个人所有。
对于摩托罗拉的指控,华为的态度则显得非常坚决。7月23日,华为相关人士回复称:“摩托罗拉的起诉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华为表示,针对这些毫无根据的指控,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而华为一方面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同样会竭力维护自己辛苦建立的知识产权。
此外,华为还表示,其与摩托罗拉公司签有协议,允许摩托罗拉转售华为的无线通信设备。华为与Lemko公司也签有OEM协议,允许Lemko转售华为的无线基站设备,“我们与Lemko公司之间没有超越经销商协议之外的任何关系”。
“这个案子刚刚开始,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美国安吉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加州著名知识产权诉讼律师詹姆斯·奥特森(James Otteson)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窃取商业机密与商业间谍或者盗窃罪有很大区别。高科技企业人才流动非常正常,各家企业抢夺人才,失利一方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起诉对方窃取商业机密,类似案例汗牛充栋。
但詹姆斯·奥特森对于案情显得比较谨慎,他表示,一个关键的证据或者诉讼律师一个大的失误,都有可能彻底影响整个案件的发展,现在唯一能确定的就是摩托罗拉告了华为,仅此而已,但华为必须极其认真地对待,而商业诉讼,只是商业行为,这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华为已经成为真正的国际公司。
后来者华为
事实上,华为近年来征战海外市场,市场份额早已今非昔比。在竞争对手的眼中,华为已经变得越来越危险。
1988年,任正非在深圳成立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正式营业,业务为代理进口香港康力公司的HAX交换机,但在代理业务显露出下滑迹象时,华为将赚取的钱投入到了自主研发之中。
1995年,华为成立知识产权部,并在北京设立了研发中心,当时的华为已经意识到了未来国内市场竞争的惨烈以及进入国际市场的战略意义。华为的第一站选择了香港,1996年,华为与和记黄埔签下了合同,为其提供固定网络的解决方案。
在香港市场取得成功后,华为开始考虑其他市场,这其中就包括俄罗斯、拉美以及非洲。1997年,华为在俄罗斯与当地企业建立了贝托华为合资公司,由俄罗斯贝托康采恩、俄罗斯电信公司以及华为合资建立,这也是华为仰仗的本土化平台。
不过,拉美市场开拓的难度比俄罗斯更大,1997年,华为在巴西投入3000多万美元建立了合资企业,随后,华为在多个拉美国家里面设立了代表处。2003年,非洲市场被华为成功打入,而与此同时,华为在东南亚的扩张中也收获颇丰。
2002年,华为的海外收入达到了5亿美元;2003年,达到10亿美元,占总收入的30%。
华为同时也打入了发达国家,据资料显示,2001年,华为以10G SDH光网络产品进入德国为起点,与当地著名代理商合作,成功进入德国、法国、西班牙、英国等发达地区和国家。
华为的进入,挤压了欧洲一些企业的生存空间。
今年,比利时一家名为Option的数据卡厂商向欧盟申请反倾销调查,6月30日,欧盟正式对中国数据卡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而在这其中,华为与中兴所占份额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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