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电力公司(Toronto Hydro)因从1981年起,不正当地向迟交电费的电力用户征收每月高达5%至7%的迟交罚款,而被卷入一宗集体诉讼案。
根据该宗集体诉讼案的控辩双方在最近达成的和解协议,多伦多电力公司将支付高达775万元的赔偿金。「羊毛出在羊身上」,该公司已计划向属下的电力用户征收一项特别费用,以弥补因支付上述巨额赔偿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多伦多电力公司的发言人Denise Attallah已经证实,该公司将征收一项特别费用来弥补经济损失。不过,该项特别费用的征收,必须得到安河能源局的批准。如将上述775万元的赔偿金分摊,预计多伦多电力公司属下的69万户电力用户,每户将缴付超过11元的特别费用。
被卷入上述集体诉讼案的除了多伦多电力公司之外,还包括省内其它城市的电力公司。这些电力公司均从1981年起,向迟交电费的电力用户征收每月高达5%至7%的迟交罚款。
多伦多电力公司已在2000年将迟交罚款的征收比例调低至每月1.5%。至于省内其它城市的电力公司,也在其后两年内相继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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