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报告2008年仇恨罪案剧增﹐男同性恋者是更多仇恨罪案的受害人﹐他们也是最残暴案件的攻击对象。
但加拿大统计局指出﹐警方记录更多仇恨罪案﹐可能反映报案系统已有改善﹐未必表示暴力罪案增多。
它说﹐警方在2008年记录1036宗仇恨罪案﹐比2007年多35%。
约过半数的案件(55%)针对族裔﹐26%涉及宗教﹑16%与性取向有关。
统计局表示﹐这3大类仇恨罪案在2008年都有增加﹐但性倾向相关罪案的增幅最大﹐2008年的数字是2007年的两倍多。
有关性倾向的仇恨罪案﹐犯罪者使用最大暴力﹐75%的罪案涉及暴力。族裔仇恨罪案只有38%是暴力案件﹐因宗教激发的暴力罪案占25%。此外﹐基于性取向的暴力案件﹐85%受害人为男性。
统计局的资料取自全国罪案官方报告﹐它根据《刑事法》的罪案定义搜集仇恨罪案数字﹐数据「由警方报告及证实」。但统计局说﹐这些资料可能受许多因素影响。
它说﹕「警方数据显示﹐每年变化不一定反映罪行实际增加或是减少﹐因为某地区的仇恨案件纪录受许多因素影响。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警队有无特别的仇恨罪案小组﹑训练计划﹑零容忍政策﹑受害人援助计划﹑报案热线﹑小区觉醒活动。换句话说﹐某个地区显示的仇恨犯罪率﹐更多反映公众及警局报案状况﹐而不是案件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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