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且判案过程一波三折的彭璇女儿溺毙案,原先被判二级谋杀罪名成立的彭璇经上诉成功之后,安省法庭现定于3日就彭璇误杀罪名进行 裁决,有消息称,彭璇届时将认罪,而误杀罪的刑期为5至7年。
此案发生于2004年7月12日,多伦多警队42分局接到报警电话表示有 人溺毙,于是派人到士嘉堡Rosebank Drive 19号的镇屋调查,发现4岁的陈嘉嘉在浴室浴缸中溺毙。兇杀组接手调查之后,于2005年2月28日拘捕了死者的33岁母亲、中国大陆移民彭璇,控告她一 级谋杀罪名。不过,在2007年初审结束时,法庭将一级谋杀罪改为二级谋杀。2008年3月16日,陪审团裁定其二级谋杀罪成立,稍后时安省高院法官宾奥 桃 (Madam Justice Benotto)判处她终身监禁,服刑10年后才可以向假释委员会申请假释,这是刑法规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的最低刑期。
彭璇及家人对判 决不服,随后展开上诉,安省上诉法院于2009年12月24日做出裁定,认为在彭璇案定罪过程中,非预谋杀人罪名(manslaughter)是可以考虑 的罪名之一,彭璇的动机和案件中所有证据,应该全面和公平地呈给陪审团。
据了解,安省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彭璇误杀罪案,彭璇这次会在法庭 上承认自己误杀了女儿陈嘉嘉,也因彭璇的罪名从二级谋杀罪名改为误杀罪,其刑期也会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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