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蒙顿一对父母因14岁女儿与男友性交﹐以皮带抽打女儿的臀部。法官称超出体罚容许的程度﹐判这对父母殴打他人罪名成立。
扎乔(Lawrence Zachow)及妻子埃达(Aida)原被控持械殴打他人﹐但法官裁定他们较轻的罪名成立﹐改日判刑。
法官判决称﹐法律容许为人父母者﹐为管教孩子使用合理暴力﹐但最多只能用手打孩子屁股。法官指出﹐用棍棒或皮带教训孩子﹐已经「超越界限」。
事件于2008年1月发生。庭上证词显示﹐该名母亲用皮带打了女儿至少3下﹐父亲则按住女儿﹐将她的双腿举过头顶。
法官指出﹐事件不算太暴力﹐当事人并未受伤﹐但仍算是对受害人的袭击。
庭上证供显示﹐扎乔与女儿莎拉(Sarah)就约会男孩一事起争执﹐当时就读9年班的莎拉承认性行为活跃。
扎乔夫妇闻讯非常生气﹐要求女儿与男友分手。但莎拉次日再与男孩见面﹐并告诉父母曾与男友一起﹐所以晚了回家。
后来争执愈闹愈大﹐莎拉甚至从厨房拿出利刀﹐但她作证时称没有挥刀威胁父母。
现已16岁的莎拉作证说﹐被打屁股后不觉疼痛﹐但被按倒时伤及背部。她后来将事情告知副校长﹐警方奉召到场调查。
莎拉作证完毕后﹐曾与母亲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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