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为感染可以导致爱滋病的病毒而控告联邦政府,安省政府,多伦多卫生部门的官员及他的爱滋病带病毒的妻子。
安省政府的律师格利克(Jeremy Glick)周一则指称,原诉人怀特曼(Percy Whiteman)在这宗3,300万元的索偿官司中,正向不同的政府目标提出广泛,没有理据的指控,以图当中会有一些适用。
指分居妻令染病毒
市政府、省政府及联邦政府的官员和他的40岁分居妻子艾姆红(Suwalee Iamkhong)正试图令到安省高等法院驳回他的诉讼。现年34岁的怀特曼指称,与艾姆红于1997年结婚后,对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令他感染爱滋病毒,而且卫生部门及移民部门的官员未能保护他。
脱衣舞娘艾姆红持工作签证由泰国前来加拿大,在多伦多工作。
不过,政府的律师指称,政府对怀特曼没有个人的责任。格利克向法官科德(Michael Code)表示,安省可能有一般的公众法律责任,但这并不解释为个人照顾法律责任来防止原告从他的妻子中感染爱滋病毒。
艾姆红于2007年被裁定刑事疏忽导致怀特曼身体受伤及袭击怀特曼的罪名成立,原因是她自知本身是爱滋病带病毒者而与怀特曼进行没有防御的性交,且被判监2年。
安省上诉庭其后将刑期减少1天,意味着她不会被自动递解出境。她目前仍然就递解出境提出抗辩。
联邦政府律师施芬洛域克(Marina Stefanovic)指称,怀特曼在控告联邦当局因容许该名爱滋病带病毒的脱衣舞娘入境而有疏忽之前,应当寻求就这些决定进行司法覆核,然后才作出控告。
提出诉讼期限有争议
代表艾姆红的律师Renee Lang则指称,怀特曼的诉讼过了2年的限期。他于2008年提出诉讼,而他是在早4年前知道受到感染。然而,怀特曼的律师本萨权(Maurice Benzaquen)反驳称,原告要到2006年才取得被妻子感染的证据,因此2年的有效期未过。
他指称,基于艾姆红曾是妓女及来加拿大表演脱衣舞的事实,政府官员因此应当有所警惕。他说,这违反了对怀特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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