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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严查华裔漏税 严重者或将坐牢(图) |
www.sinoca.com 2009-12-08 综合消息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美国税局將於明年派出800名查税人员到香港调查逃税的行动,加拿大税务局也一直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逃税。在过去3年,加拿大税务局追回税款接近20亿元。
据本地媒体报道,一名本拿比华裔市民因未按时申报公司所得税及联邦货服税(GST),遭国税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起诉高达15项罪名。 CRA网站 日前他承认控罪,遭罚款1万5000元,並必须在一年內付清。国税局提醒民眾无论个人或公司未按时报税,一经定罪,不但要缴纳罚款,还须归还所欠税款及利息,甚至负担民事赔偿。
国税局表示,本拿比市民邓易国(音译,Henry Yee Kwok Tung)為Henrily Holdings Ltd.、M.F.H. Holdings Ltd.及Tungs Management Corporation等多家公司行號负责人,但他从2003年到2008年间,多次未按时申报上述公司的所得税及GST,此外他也漏报与友人合伙事业的GST。
12月3日邓易国在温哥华省级法院承认15项逃漏税控罪,每项控罪被罚1000元,法庭並命令他必须在一年內缴清1万5000元罚款。国税局指出,邓易国在遭起诉后已补报所有税项。
国税局提醒民眾,无论是个人或企业,一定要按时申报所得税及其它税项,否则一经定罪,除法院裁定的罚款外,仍须补报並归还所欠税款及利息,甚至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国税局所属本拿比菲沙税务办公室(Burnaby Fraser Tax Services Office)稽查人员共收到1万2200名未按时报税民眾的补报税申请,连同税款、滯纳金及罚款共收到612万6270元。国税局强调,民眾若未申报或漏报过去几年税项,仍可主动要求补正,只要是国税局尚未展开调查的案件,都不会受到罚款或起诉,纳税人仅需补缴欠税及利息即可。
不过,加拿大税务局发言人沃克曼(Caitlin Workman)说,到目前為止,加拿大税务局未有计划派遣人员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查税,包括香港在內。另外,税务局暂亦未有长年派驻海外,在外地查税的人员。
但加拿大税务局其中一项策略,是透过如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际避税资讯交换中心(Joint International Tax Shelter Information Centre)、7国税务天堂论坛(Seven Country Tax Heaven Forum),及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的国家,进行海外查税行动。
沃克曼说,自2005年春季至2008年3月底的约3年时间內,税务局透过国际稽查及追缴计划(international audit and compliance programs),重估了3854宗税务个案,涉及税款对国库的影响达到19.29亿元,即接近20亿元,平均每年近7亿元。
沃克曼重申,逃税的后果可以非常严重,一旦被税务局追查后,不只是被追缴税款,还可能会被罚款,情况严重者甚至要坐牢,后果非常严重。
但若在税局展开调查前,没有报税者透过自愿申报计划(Voluntary Discloures Program),如诚说明没有申报的税务情况,则只需要交还税款及利息,不会被罚款或面对检控。
非税务居民须知
对於想回流,並有计划转為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的人士,沃克曼提醒,非税务居民在理论上並不属於课税对象,不过,如果非税务居民,在加拿大仍有房屋、且有生意在运作、在加拿大有收入,则该名非税务居民將等同為居民(deemed resident),不管他们是否住在加拿大,根据法例,他们是属於需要申报缴税的一群。
对於刚成為非税务居民,对缴税规定仍有疑问的人士,税务局编有一本非税务居民特別指南,可上网至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056/t4056-e.html。
另外,对於如何申报海外所得,可上网至http://www.cra-arc.gc.ca/nwsrm/lrts/2008/080228-eng.html。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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