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担保的家人接受了社会救助,担保人应该为此给政府赔偿吗?
这是上周安省一法庭上所争论的焦点。多伦多居民薇拉莉娅-舒托娃(Valeria Shutova)和她的丈夫弗拉迪米尔-舒朵夫(Shutov)担保母亲科尔尼延科(Olga Kornienko)从乌克兰移民加拿大,但这位年迈的母亲患了中风,社会救济负担了她在疗养院的护理费用。因此省府以这对夫妇违反担保协议为由起诉,要求他们赔偿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科尔尼延科死亡时的花费,总共32,000元。
舒托娃对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说,违反协议是政府导致的。1999年,74岁的科尔尼延科通过家庭担保项目抵达多伦多时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她能照顾自己,甚至还能帮女儿一家做饭,打扫房间。2003年3月16日,科尔尼延科突患中风,住进医院。舒托娃说,按照一位社会工作者的建议,她和丈夫放弃了对母亲的经济义务,以使她能够领取安省残障援助福利(Ontario disability benefits)。然而,根据担保协议,担保人必须提供被担保人吃住穿衣等基本需求。他们必须为被担保人接受到的社会救助对政府进行赔偿。
根据2002年实行的新法,担保人需对被担保人承担三年的经济资助义务,但科尔尼延科被担保时加拿大还实行着旧法,担保人须承担10年经济义务。
舒托娃对法庭表示,这名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获得了每月750元的福利和疗养院的一个床位,他们则同意提供每月150元的杂费,如医药费。
安省社区服务(Ontario community services)超额付款追讨小组(overpayment recovery unit)的经理凯天嫩(Wendy Kaltiainen)作证称,被告已被告知有责任偿还全部费用以及违约的后果。
本案将在11月27日继续进行审理。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