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温哥华一名女子声称车祸使得她不能参加喜爱的活动,状告保险公司索赔,但她没想到自己贴在Facebook上的照片成了不利自己的证据。
23岁的梅仁柏(Mirae Mayenburg)称,2006年的车祸造成她软组织损伤,以致她放弃了在Canadian Tire的出纳员工作并且妨碍了她在Douglas College和Simon Fraser University的求学。另外,她还无法远足、骑自行车和跳舞。然而被告Insurance Corp. of B.C(ICBC)却不认同,拿出了她贴在Facebook上的照片。相片拍的正是在远足和骑自行车的梅仁柏。
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梅尔斯(Elliott Myers)判给梅仁柏5万元赔偿,表示她的伤对她的生活方式以及参加其喜爱的活动的能力影响轻微,不过的确影响了她的生活质量。
专家称人们应该从该案中获得一个教训: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Facebook、MySpace等社交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成为法律程序或犯罪调查中的证据。
ICBC最近面临的另一案件中,Facebook上一名女子在事故后激流泛舟的照片成了法庭证据,被用来证明她夸大了背部伤情。
在两年前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一名22岁学生被严厉判罚。她酒后驾驶导致车上乘客死亡,但她贴出了事故后与朋友聚会的照片,法庭认为她毫无悔过之心,因此加长了刑期。
5年前建立的Facebook网站现在已有约3亿个用户。警察经常浏览Facebook寻找嫌疑人或与犯罪相关的信息,而且经常有人因此被调查或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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