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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杀人犯待遇太好 杀死三人仍可出狱逍遥 |
www.sinoca.com 2009-08-28 环球华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据加通社消息,一名新省男子因10多年前﹐与同党械劫1间麦当劳餐厅和杀害3人﹐被判终身监禁。但服刑期间却获准押解外出约200次﹐现在更获准在无人陪同下外出﹐保守党政府强烈反对。
全国假释委员会的相关报告﹐於周三透露给《哈利法克斯纪事先驱报》(Halifax Chronicle-Herald)。该报告说﹐男子谬斯(Darren Richard Muise)约200次在有人陪同下短暂外出﹐每次都表现良好。
假释委员会周一的决定书称﹐不仅谬斯的案件管理小组相信﹐他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他本人也满足法律標准﹐可推荐参加无人陪同的临时外出计划。
这一决定显然令联邦保守党政府无法接受。公安部长范龙(Peter Van Loan)周三说﹕我们强烈反对全国假释委员会的该项决定。联邦政府相信﹐加人希望看到已定罪的谋杀犯﹐在狱中服完全部刑期。不幸的是﹐从自由党继承而来的司法制度﹐允许此类提前释放。
1992年5月7日﹐18岁的谬斯与2同党打劫斯省悉尼河一间麦当劳餐厅﹐29岁的员工伯勒斯(Neil Burroughs)被射杀、割喉和用铁铲殴打﹔27岁员工费根(Jimmy Fagan)及22岁经理沃伦(Donna Warren)遭枪杀﹔收银员阿琳麦克尼尔(Arleen MacNeil)中枪致终身残废。
谬斯被判终身监禁﹐20年不得假释﹐但他获得一些机会外出与女友会面。两名同党於1993年判囚终身﹐25年不得假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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