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厦门远华集团赖昌星等人与有关口岸管理部门内外勾结、大肆走私的违法犯罪问题。
1999年4月20日,中共中央领导作出批示,以海关为主,中央纪委组织协调彻底查清此案。
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特区护照以旅游身份从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赖昌星一家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
2000年6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至2001年3月。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絶为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2002年6月25日,加拿大警方控吿赖昌星企图以假中国护照骗取难民身份。警方还指控赖昌星卷入了洗钱的犯罪活动。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2002年6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必须继续留在寓所,同时要定期向当局报到,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诉申请。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2004年4月7日,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向联邦上诉庭提交文件,并且要求以双倍时间处理。
2004年5月底,曾明娜入禀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
2005年6月10日,赖昌星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政治庇护。
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裁决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
2005年9月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絶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5年9月22日,加拿大移民曁难民局在对赖昌星进行一个月来的第三次拘留聆讯后作出决定,在增加诸多条款的情况下,允许赖昌星继续在家中软禁。
2006年3月28日,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要求更换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的机构。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6年4月中旬,赖昌星更换遣返风险评估机构的申请被法庭驳回。
2006年5月16日,赖昌星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并在18日接受被捕后48小时内的拘留聆讯。聆讯传出消息,加拿大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26日将赖遣返回中国。赖昌星申请暂缓遣送,理由是质疑中国所提出的回国后不处决或者迫害等外交承诺的效力。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裁定暂缓执行对赖昌星的遣返令。赖昌星同时就加拿大移民部门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吿申请司法复核,获得受理。
2007年1月16日起,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吿进行司法复核聆讯。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的风险重作报吿,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07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曁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开庭审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4月1日,赖昌星在加拿大找到第一份工作,被温哥华一家华裔经营的地产发展公司聘请为顾问。
2009年5月3日,赖昌星前妻曾明娜携带她跟赖昌星所生的小女儿自愿返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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