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里来了贼,您不但把这贼给发现了,还把他给逮着了,您是不是觉着特走运?
加拿大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的老板陈旺日前就这么走了一把运,这位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不但逮住了那个倒霉贼,而且把他结结实实给绑了起来,打算往警察那儿送。可偏偏商城里的警察怎么也找不着,而自家铺子里又忙得很,他便把这个贼在铺子里关了几小时,等空闲下来才抽空给送了去。
让他没想到的事发生了:警方不但把贼给拘了,把他本人也给扣了,理由是袭击他人,绑架,拘禁。
为了让他知道这不是开玩笑,没过几天法庭的传票就送到了,警方指控他的理由是,作为受害者,他有权抓捕窃贼,却没权拘禁窃贼。也就是说,他如果抓住了贼直接送警局,那便有功;但他把贼在自己家关了几小时,那便是犯法了。
不仅如此,陈旺并非将窃贼逮个现行,而是先没追上,几小时后又认出窃贼并将其抓获。警方认为根据法律,窃贼此时已不处在犯罪进行过程中,作为非警方人员的陈旺,是无权上前抓捕的,否则就是袭击他人和绑架。
尽管商城里很多人都为陈旺鸣冤、求情,但警方不依不饶,坚持要把陈旺送上法庭。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还没等陈旺开始打官司,那个窃贼因为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竟已取保候审了。而且,如果两人指控都成立,陈旺肯定比窃贼判得重得多。
陈旺觉得自己简直委屈到了家:怎么自己这个受害者兼见义勇为者,居然还没那个被自己亲手抓到的贼轻松?一肚子气的他一度表示,以后就算贼在自己眼皮底下作案,也愣装没看见了。
陈旺的遭遇引起许多人的同情,有热心人专门为他成立了“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不到一个月已搜集了4400多人的支持签名,他们不断给联邦、省和市级有关部门写信,希望为陈旺“讨个说法”。
然而,熟悉加拿大司法程序的人士对此却并不表示乐观。
这些人士指出,尽管在这一事件中,警方是有责任的——由于多伦多市财政紧张,警方经费匮乏,不得不压缩警力,给窃贼有机可乘,也让陈旺抓住窃贼一时却送不出去。但“公民不得私自拘禁他人”和“犯罪中止后平民不得拘捕嫌犯”的规定,却是加拿大刑法中相当核心、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司法机关判断一个公民行为是非的关键标准。陈旺的“非法拘禁”虽有客观原因,但毕竟是事实,更何况自始至终,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做法究竟有何不妥,更未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有时候法律条文未必十分近乎人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先服从法律精神,然后再力求符合人情,符合自身利益。事实上,虽然事发时警察的确不在现场,但陈旺并非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置那名窃贼,做到既不违法,又不纵容犯罪。对法律精神的不熟悉,导致这位移民本以为是正当防卫,却犯了个无法挽救的错误。
当然,公道该讨还是要讨的。正如“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所言,他们打算上书联邦司法部和议会,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条款,让陈旺等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清晰、周到的法律保护,显然,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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