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国内航班上有一个规矩,乘坐普通舱的大胖子或携带轮椅、拐杖的残疾人士,有权免费多占一个座位,航空公司不得因此而额外收费,或阻止这类特殊旅客登机。
由于加拿大的残疾人和大胖子乘客实在太多,1年执行下来,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每张票少赚62美分,全年损失560万美元;西捷航空公司每张票少赚36美分,全年损失120万美元。航空公司并不是活雷锋,它们一方面向运输署投诉、抗议,一方面直接把运输署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最终站在了“大胖子们”的一边: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和加拿大最高法院,两度驳回航空公司的上诉,裁定运输署的规定完全合法。
正是由于运输主管部门将照顾特殊乘客的措施制度化、强制化,加上司法部门对这些制度、规定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明确支持,加拿大的航空公司(也包括那些地面、水上的运输单位)才不得不将这种有益于社会,从经济上却不利于运输企业的“好人好事”一直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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