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65岁或以上﹐在本地居住最少10年或以上的本地移民或公民﹐均可申请老人金﹐与所拥有资产多寡无关﹐而老人金多少与在本地居住年期长短成正比。
以40年为上限
例如一名25岁移民到加国的人士﹐到65岁申请老人金﹐即住满了40年﹔这段时间且是“长期”居于加国﹐则政府便会给予这名人士40年的老人金计算﹔而政府给予移民的老人金﹐最多年数亦是以40年为限。即有人移民加国逾40年﹐申请老人金时﹐政府最多亦是以40年的老人金计算。
市民一般可在65岁前早半年办手续申请﹐以便到65岁时便可享用。如市民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所获得的款项比例﹐较一般到65岁即申请享用老人金稍多。
由于有些人在65岁时候﹐经济尚可维持生活因此暂不申请﹔而政府亦鼓励国民延迟申请老人金﹐到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届时所得老人金比例稍多。
虽然政府对那些一到65岁即申请老人金的人士﹐每年都会视通涨率高低而作出调整﹐但调整幅度款额﹐定不会高过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人士的款额。
具资格市民申请老人金时﹐须带备身分证明文件﹐例如公民卡﹑公民纸﹑护照或枫叶卡等。
为方便申请者更快捷取得老人金﹐市民申请时可填写一份授权书给申请老人金部门的职员﹐以便一但出现资料欠缺时﹐职员可代申请者向移民局查询。
住满40年最高月领551.54元
此外,究竟一位住满十年的合资格申请人,每月可领取多少老人金?
据了解,加国政府的老年金是按照申请在加国居住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设有上限,但会根据通胀情况作些微调整。根据加拿大服务局网页资料显示指,由2014年4月日至6月30期间,住满40年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领取的老人金最高额为每月551.54元,住满10年的申请人获得的金额按照10/40来计算,等于每月137.88元。
领取人离开加国应申报
另按照规定,老人金领取人在地址变更或离开加国时应该通知有关部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老人金可能会停止:第一,领取人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少于20年,同时离开加国的时间多过半年。第二,领取人主动要求停止发给。第三:领取人去世。
此外,联邦现已修例,由2023年开始,将分6年进行,申请老人金的年龄,将提高至67岁。
长居海外 领老人金勿因小失大
加拿大福利优渥,其中老人金(OAS)更是“老有所终”的重要保障。但不少人对OAS的申领资格不清楚,甚至长期滞留海外都继续领取。有会计师提醒民众,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有明确规定,不要因小失大。
离境后 都只可领半年GIS
至于GIS则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老人生活所设的福利,目前单身人士每月最高金额为740.44元,若配偶也申领OAS者,每月GIS最高额为490.96元。
每月所领OAS及GIS金额与收入息息相关,年收入在7万954元以上者,每月OAS开始递减。至于GIS,年收入1万6560元以下的单身老人可全额领取,在此金额以上则递减,直到3万9696元不再给付。若配偶也申领OAS,领取全额GIS的收入门槛为2万1888元。
要注意的是离境后第七个月开始就丧失领取GIS资格,不管过去是否曾在加拿大住超过20年,这是GIS与OAS认定申领资格的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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