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大的公务员工会星期二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联邦政府去年秋天在一项经济预算案中剥夺他们罢工的权利。 这个代号C-4的一揽子预算案名为“2013经济行动计划第二号”,其中包括了对“公务员关系法”的修改,为公务员罢工规定了严苛的条件,就是如果其会员工作的岗位有80%以上被宣布是要害部门,那罢工就是非法的,并宣称政府有权决定哪些部门属于要害部门,以及提供必要服务岗位的百分比。 加拿大公务员联合会在提交给安省高等法院的诉讼状说,政府以公共服务部门是要害部门为由,禁止公务员罢工,是违反‘人权宪章’的,应该取消。起诉书要求法院宣布其无效,并在此基础上要求政府重开与工会谈判的大门。工会的诉讼状中提到,原来的有关如何确定哪些部门是要害部门的程序规定比较合理,而且运作良好。现在修改后太离谱,等于否定了工会会员基本的集会和罢工的权利。 公务员工会还提出下一步要针对一揽子预算案中对劳工法的修改发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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