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做合同工应注意的税务问题 |
时间:2008-09-18 来源: |
因为小生意享有相当的税务优惠,如果能把自己的收入算作生意收入,无疑是一件很划算的税务操作方式。对上班一族来说,特别是IT行业,能够以做 contract的形式,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纳税,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税务方案。但是,税局也制订了相应的法规来防止这种方式的滥用,这就是对所谓的个人服务生意(Personal Services Business)税务上的特别规定。如果您是在准备或已经在做contract的工作,一定要对这个规定有所了解。
按税法规定,个人服务生意不能享受小生意的税务优惠,也就是说,要以较高的税率来交税,并且,更严重的是不能享有除了工资及福利之外的大部分的生意费用的抵扣,譬如,汽车费用,办公室费用等,都不能抵扣。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算作个人服务生意呢?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会被算作个人服务生意:1.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其有关联的人)拥有公司至少10%的股份;2.提供服务的个人,如果没有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就会被合理地认为是对方的雇员/职员。
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关键在于区分您到底是属于独立的承包人还是雇员。通常,有几个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比如,谁拥有工作的控制权;谁提供工作设备;谁承担风险;所做的事是谁的生意的一部分等。这些标准比较笼统,并且需要综合衡量。另外,签定的合同书如何定义双方的关系也很重要。通常,通过中介机构接受的合同工并且合同书上明确说明双方是非雇佣关系,会对被认定为是承包人/自雇有一定帮助。
另外,上述的规定有个例外,那就是如果您的公司雇佣超过5个全职雇员去提供此类服务,就不会被认定为个人服务生意,从而可以享有相关的税务优惠。再有,如果阁下的公司长期只有单一收入来源的话,就更会受到税局的质疑。由于划分个人服务生意的复杂性,以上概述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必需以您所咨询的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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