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被揭穿她被下令递解出境
二人于2011年9月将送儿子返回加拿大接受治疗时﹐但其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SBA)已怀疑傅氏当年是透过假结婚来取得身分﹐并对她展开调查。
大儿子在多伦多接受治疗期间﹐傅氏则陪伴在侧﹐照顾儿子﹐其丈夫则返回中国﹐打理生意。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他每年大约会前加拿大2至3次﹐探望妻儿。至于傅氏的二儿子则在2012年10月于加国出生。
当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指控傅氏以假结婚取得居加权时﹐傅氏声称很后悔当年的错误决定﹐故主动认罪﹐并被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The 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dness)下令递解出境﹐为期五年﹔但傅氏提出上诉﹐并以照顾患癌儿子为由﹐希望当局能基于人道立场的考虑﹐网开一面﹐不将她递解出境。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傅氏的儿子于2011年9月底正式接受多伦多病童医院为期3年半的化疗﹐化疗至去年底结束﹐其儿子病情受控﹐并获准出院。但傅氏则以儿子出院后﹐仍须每月到医院验血﹐以及丈夫的公司因有工程在中国进行﹐未来2年亦须留在中国﹐若她被加拿大政府递解出境﹐在别无选择下﹐她只好带同患病儿子回国。
但法官驳回上诉。法官在判决时﹐质疑傅氏以减轻父母经济负担而假结婚的论据﹐因为傅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并未有实时向父母如实禀告﹐反让双亲继续提供她在加国的各种使费﹐长达5年之久。
此外﹐傅氏待大儿子在加国出生后﹐便把他带返中国居住﹐直至验出他患血癌为止。而在这段期间﹐傅氏在加中两地均没有工作﹐可是她于2010年自己还留在中国期间﹐竟向加拿大税局报税﹐借此显示她在加居留及工作﹐目的是避过日后对她申请成为公民的检查。
傅氏的丈夫在中国经商﹐家庭年入息至少40万元﹐而实际上他们亦过着富裕生活﹐包括拥有价值280万元的物业﹑两部汽车﹑聘请佣人﹑以至将儿子送往每月学费逾千元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然而﹐他们向税局报称的入息竟远低于此数﹐令他们符合资格领取联邦政府只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各种福利。法官在判决书中又指出﹐虽然很同情傅氏的儿子患癌﹐但如今他已完成化疗﹐而且以傅氏的经济实力﹐应可让儿子取得适当治疗。况且﹐傅氏的递解令只维持5年﹐日后若傅氏仍希望带同2名儿子返加居住﹐仍可由其本身拥有加国公民身分的丈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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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解出境再申团聚移民须先获领馆发回加许可
有移民顾问表示﹐曾经被加拿大政府发出递解令的人﹐他日若透过家庭团聚而重新移民加拿大﹐申请移民过程中﹐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要取得许可﹐而又经过合法程序申请移民﹐加拿大政府通常都不计前嫌﹐批准移民申请。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总裁吴冰(图)表示﹐个案中的傅姓女事主因以诈骗方法而取得加拿大居留身分﹐故驳回上诉﹐批准公共安全及紧急预备部继续执行5年递解令的决定。而在递解令生效期间﹐傅氏不但不能再次申请移民﹐就连申请加拿大的旅游签证亦不可以。
不过﹐当5年期过后﹐只要她的第二段婚姻是真实﹐便可循家庭团聚再次申请移民加拿大。然而﹐她申请移加的同时﹐亦必须向加拿大领事馆申请一个名为获准返回加拿大的授权许可。只有取得许可后﹐她的移民申请才有机会获批。
她指出﹐当事人在申请返回加拿大许可时﹐必须提交理由﹐解释她申请返回加拿大的原因﹐假设当事人想重新移民加拿大﹐她便要先提交移民申请书﹐才再申返回加拿大许可﹐这样她便可以移民加拿大为由﹐要求取得许可。
吴冰表示﹐她亦曾处理过一些个案﹐就是当事人因不同的原因而被递解返回原居地﹐但其后因配偶或子女是加拿大合法居民﹐故循家庭团聚的类别重新移民加拿大﹐而且大多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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