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中国移民来加后,即使居留期满可以入籍,但他们为继续持有其原有的中国护照,只保留居民身分不申请加拿大国籍,根据联邦法庭的最近的一个判例显示,这会引致当事人将来会被拒入籍。若期间当事人触犯刑期6个月以上的刑法,更会被褫夺居民资格,递解出境。
希望保留中国护照而不入籍的移民,很多时是想方便处理在中国的事务,例如退休金、房地买卖和生意。他们生怕入籍后在中国成了外国人,增加了处事的麻烦。
最近一名姓李的中国男子以难民身分在加拿大取得居留资格后﹐廿多年来保留着永久居民身分﹐不申请加拿大籍,反而申请中国护照﹐又在中国结婚﹐甚至做生意。但该男子及后因贩毒﹐被判监2年以上。事件被联邦公共安全局发现﹐以其不再需要难民保护为由﹐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提出终止其难民身分获准。
虽然此人以永久居民身分留加﹐根据加国移民法﹐凡是被判监6个月以上﹐又或触犯最高可判刑10年刑法的永久居民﹐便会被褫夺其身分﹐并递解返回原居地。
来自中国的李某早于1990年便在加拿大取得难民身分﹐2年后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他一直没有入籍成为公民﹐相反他却领取中国护照﹐其后更在中国认识其太太﹐两人亦在中国完婚。二人又以李某在加拿大开设的公司名义﹐于中国搞生意﹐在2000年至2004年间﹐李某大部分时都留在中国生活。
2004年﹐李某从中国经香港返回加拿大期间﹐因离境时未能出示枫叶卡(永久居民身分证件)﹐而被驻港的加拿大移民官召见﹐并关注到他长期居于中国的情况。但最后仍给他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拿大。李某返加后﹐随即领取枫叶卡。
但同年8月﹐他因制造﹑进口及藏有受管制药物而被拘控﹐更被判监两年或以上﹔他出狱后﹐亦因为要遵守假释条件而不能外游。
到了2013年﹐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未有入籍加国﹐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故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先生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理据是当年他获驻港移民官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国﹐显示他即使长期居于中国﹐亦不影响其永久居民身分﹔其次﹐李先生2004年被判监﹐但联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始提出取消其难民身分﹐正由于当局延误处理事件﹐令他无法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文件。然而﹐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原因是当年驻港移民官考量的是﹐李某留加日数的多少﹐与公安部考虑的李某要求中国领使保护的﹐截然不同。
另外﹐法官又指﹐所谓延误处理案件﹐是指某案件提出诉讼后﹐迟迟不开庭审理﹐但这情况并未发生在李先生身上﹐因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禠夺其难民身分后﹐案件很快已在庭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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