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多年前曾在香港色情场所工作,及自称为三合会成员被定罪的香港人,与加拿大公民结婚,并以人道立场申请欲与妻子团聚移民。但移民官认为他曾加入三合会,拒绝其申请,申请人提出上诉,终获给予重审机会。
据联邦法院的法庭文件显示,该名香港申请人陶健华(Kin Wah Tao,音译),在1970年代,即约19岁的时候,因自称三合会成员而被定罪及判缓刑两年。据资料指,他于一间由三合会非法经营的妓院内任侍应及“带位”,而他亦承认,有份带妓女往接客。
陶健华表示,他在1976年被捕后已立即离开三合会,此后奉公守法,在接近40年间没有犯罪。他之后与拥有加籍的妻子结婚,并申请配偶移民,同时寻求以人道立场,就其曾经成为黑帮成员而作为被拒入境的因素,提出豁免。
不过,移民官认为,申请人曾加入三合会组织。而在一次与移民官员的会面中,他提供该三合会的名字为“新义安”。移民官根据报章的资料,确认新义安为香港最大的三合会组织,并知悉除倡妓活动外,新义安并参与其他在加国属于非法的活动,包括走私毒品及外围赌博等。
移民官裁定,陶健华并不符合入境的资格,并拒绝其移民申请。陶不服上诉,他提出,其妻?子女,年长母亲及兄弟姐妹,全都居于温哥华,在加国以外没家人。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他已在加国居住了4年,没有工作,但主要照顾其母。
联邦法院法官认为,移民官拒绝陶健华的申请理由并不恰当,而以他身为帮派组织成员为由拒绝其人道申请更是本末倒置。
法官指,陶当年所犯罪行并非严重罪行,法庭亦没有判他入狱,而移民官亦没提出分析,证明申请人所涉三合会行为含暴力因素,亦没考虑到他在过去36年没任何犯案纪录。因此判申请人上诉得直,申请获发还并由另一名移民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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