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有黑社会背景男子,40年前在黑帮经营的色情场所工作并遭判刑。他声称获释后已洗心革面,但申请与配偶团聚遭驳回,他不服提起上诉。法官认为移民部认定他“不得入境”并无不当,但未就“人道”立场考量,裁定重审。
获准重审的陶建华(音译,Kin Wah Tao)19岁时在黑帮“新义安”所经营的非法妓寨担任马伕,但工作几个月后在1976年遭警方查获,判监两年但获缓刑。
他声称获判缓刑后已脱离“新义安”,洗心革面,数十年来未曾犯法,并与一名加国公民结婚,但他以与配偶团聚申请移民却遭拒。移民官认定他为三合会分子,属“不得入境”的犯罪组织“成员”,尽管他在申请时一并要求“人道”考量,但移民官不为所动。
陶建华不服提出上诉,强调自己只是在黑帮经营的妓寨工作,未正式加入帮派,不属于三合会“成员”,且在色情俱乐部工作不违反加拿大法律,移民官认定其“不得入境”极不公平。
但法官认为,资料显示香港“新义安”成员多达2万5000人,除色情行业外,还涉及黄赌毒……等犯法勾当,这些都是移民法第37条所列的严重罪行。
且陶建华在面谈时并未否认自己是“新义安”成员,因此移民官认定其为犯罪组织成员,“不得入境”并无不当。
但因陶建华的妻子、儿女、母亲及兄弟姐妹都住温哥华,他过去四年也住在加拿大,海外已无任何亲戚。不过移民官仍以他的黑帮背景拒绝给予“人道考量”,明显有误。
法官表示,“人道考量”机制就是要移民官在申请人移民被拒后给予特殊考量,怎可用同一标准两度拒绝。
因此法官部分核准陶建华的上诉,维持“不得入境”的裁决,但将“人道考量”申请退回移民部,委由另一组移民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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