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国会众议院已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师担心40万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将来也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多伦多宪法律师加拉蒂计划对受争议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战。对此,移民律师李克伦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根据C-24法案的5.1.(c.1)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10.1(1)条款规定,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个人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材料等获得公民资格,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这等于赋予移民部将来有权剥夺海外公民的公民资格,因为他们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
他表示,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一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李克伦举例指,过去若一个香港或台湾永久居民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回流原居地,就算拿到加国护照,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BA)已递交对修法的书面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
古伟凯:关于新公民法
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上周末迅速完成立法,三读通过C-24法草案,名为“加强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华文媒体报导,说是“华印菲韩裔团体人权组织将控告联邦政府违宪”;前不久保守党政府因突然“一刀切”废除投资移民法,许多申请移民不成者提出集体诉讼,这两宗官司控方获胜的机会虽然不大,但也只有在加拿大这种民主国家才有可能发生。
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加拿大律师公会、难民组织都有话说,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强调,新公民法将会制造“二等”公民,即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所 能享有的公民权利,并不如只拥有单一加拿大国籍的公民,甚至那些“二等”公民的加拿大国籍也有可能被联邦政府撤销。加拿大律师公会则担心海外公民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可能会被当局以“虚假陈述”为理由,取消其加拿大国籍。但移民部长亚历山大随即澄清,除非被当局查获移民或入籍造假、欺骗、涉及恐怖活动、间谍罪、叛国罪,或已入籍者申请时隐瞒了在原居地所犯下诸如谋杀等严重罪案,否则都不会被取消国籍,守法的海外公民就算离开一辈,他们的公民资格也不会被取消。对待双重国籍的人士也是一样,只要不犯法,目前都不会被取消加拿大国籍。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对新公民法的释疑,让部分移民吃了一颗定心丸。据了解,加拿大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人不少,来自中港台的华人之中,就有不少是有双重国籍的,而加拿大对于双重国籍的态度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鼓励,也不限制。
中国大陆虽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有些单位还是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有些接近离休年龄的移民会钻空子,持有双重国籍。
以前只要有移民身份,即使没有在加拿大打过一天工,到了65岁就等着领取足额的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不足生活所需,还可以申请“保证入息补助金”(Guarantee Income Supplement 简称G.I.S)贴补,每月所得与一辈子在加拿大打工,但没有公司养老金福利的人相差无几,许多公民认为非常不公平,后来联邦政府修改法令,以40作基数,将取得移民身份的年度与实际年龄挂钩,举例来说,你60岁取得移民身份,到65岁只能领取全额八分之一的老人金,但有些老年移民把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向政府申报低收入或无收入,每个月都有G.I.S贴补,生活无忧,这一类虚报者在华人圈子里还不少,联邦政府也知道,但财产合法转移,旧法又有漏洞,只有逐步修改法令,或等岁月将其自然淘汰。
细看“加强加拿大公民法”各要点,如移民部长所说的,应该受到多数加拿大人的欢迎,例如严打申请入籍造假、加快审批系统、海外出生及领养儿童可入籍、取消涉及叛国恐怖活动罪成具有双重国籍人士的加国籍、继续履行联合国公约减少无国籍人士、失联的加拿大人可申请入籍、军人更容易申请入籍等都是无可争议的,应该举双手赞成。
至于延长入籍所需居留时间、增加申请费用、提高入籍语言门槛等,对于像加拿大这样一个广受欢迎的移民国家而言亦不算严苛,移民本来就应该学习当地的语言,这对于就业和与其他族裔相处只有好处,“过客心态”和“大家拿”的思维应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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