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移民申请人在C-38法案宣布到完成立法的三个月间获准却遭作废,愤而提出告诉。移民部坚称立法通过后未获「最后裁决」者全数作废,但律师强调,法律明文规定未达「甄选完成」阶段者才作废,移民部不能扩大解释。法官将在一、两个月内作出裁定,这项判决将影响数千人命运。
移民部在去年3月宣布以C-38「一刀切」法案,将28万多名2008年2月27日前送件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但法案宣布到6月立法完成的三个多月内,因案件继续审理,有不少申请案在这段期间内获准,却未在6月底前取得移民签证,最后仍被作废。
来自台湾的申请人刘力康(音译,Li Kang Liu),在这段期间内获准并完成体检,但因尚未缴纳报到费(landing fee),申请案也遭移民部作废,他委托律师王仁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联邦法官撤销移民部决定。
案件11月14日在温哥华联邦法院开庭,移民部代表律师坚称去年6月底C-38法案通过后,所有未获「最后裁决」,取得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已根据法律全数作废。
但王仁铎强调,法律明文规定,只有那些未达「甄选完成」阶段的申请案才会作废,移民部不能擅自扩大解释,影响申请人权益。
他说联邦法庭不久前对中国申请人朱飞(音译,Fei Zhu)的判例清楚显示,法庭认定3月29日到6月29日间案件仍应继续审理,且香港签证办事处在审理过程当中,犯下极大错误。
尽管官司胜负难料,但他表示,裁决结果影响重大,像刘力康这样的情况约有2000人,只要胜诉,其他申请人可据以提出集体诉讼,让自己的案件复活。他预期法官会在一、两月内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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