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昨日宣布,明年将会更进取的处理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的移民申请,接纳的名额将会达到2万个。父母团聚移民的审核标准虽然比前更为严格,但获批准的人数却是过去20年来最多,积压的申请数量也大幅度减少。
此外,「居家护理」(live-in caregiver)移民申请的积压情况也有很大的缓解。
亚历山大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父母团聚移民标准包括,父母的担保期限,由10年增加到20年;担保人的最低收入标准上调30%;担保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文件由1年增加到3年,而且只能使用加拿大税务局出具的文件;授权移民审核官员可以向申请人索要最新的收入证明等。
申请父母及祖父母移民,新要求包括申请人必须提出3年收入证明,此举对新移民不利。
「通过上述措施,以保证担保人有足够的财力来照顾自己的父母。虽然标准更为严格,但获批的父母担保移民个案的数量则更多。」
到今年年底为止,父母团聚申请滞後的人数约为9万人,甚至有可能减少到8万人。
亚历山大表示:「如果不是联邦政府采取断然措施冻结父母团聚申请,这一类别的申请积压人数,原本可能会达到25万人。在采取了新的审核程序之後,此类移民的轮候时间已经由过往的7年或8年,减少到目前4年或5年,快的话,甚至还有3年或4年即可办成的。」
此外拜「超级签证」所赐,许多想邀请来父母长住一段时间的家庭,也轻松地办妥了签证,效果良好。
移民部表示,政府由明年起重新接纳父母及祖父母的团聚移民申请,名额有2万个,申请的数额则封顶於5000个。移民部又表示,之所以要设定申请限额,是要留空间削减积压及防止未来的积压。
除了加快处理父母团聚移民的程序,亚历山大部长重点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加速「居家护理」移民申请的审批。
至今年7月为止,居家护理移民的积压申请有3万份,申请人总数约为5万多人。而到今年年底,联邦移民部可以处理掉三分之一的积压申请。
移民部发现,已达到工作水准并符合移民标准的居家护理移民申请者人数,超过了该类别移民许可的数量。联邦政府明年打算批准1.75万个居家护理的名额,是今年额度的1倍,也是该类别於1993年创立以来最高的。
亚历山大还表示,2012父母移民至加拿大的各个国家当中,来源人数最多的是中国人,顺次往下分别是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美国、法国、伊朗、英国,和韩国等。
税单外收入不计 新移民最快抵加国4年后申请团聚
移民部将于明年1月重启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申请,全新要求包括申请人必须提出3年收入证明,而过去只需要1年。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此举对即使是找工作顺利的新移民,也必须等到抵?4年后,才能申请父母前来团聚,若申请时间如移民部所承诺缩短至2年,那么也已经是抵?6年了。
抵达即就业 仍须等4年
他表示,移民部对申请人要求3年的报税证明,而且只计算税单上已列有的收入,其余补充的收入,一概不予计入,这对许多移民欲申请父母前来,造成极大困难。
针对如何达到新要求,李广田说,移民除了申报工作收入外,工作收入还不够的人士,有可能需要藉放租,取得房租收入,以提高整体收入,而像一些在本地餐馆打工赚取的小费,也可能全部需要申报,如此可以增加收入,以满足到申请父母的要求。
李广田表示,为了达到申请父母的收入要求,他认为有人也会填报在海外的投资收入使达到标準。
移民顾问任立叁说,明年移民部虽然开放5000个申请名额,但他认为,在新要求实施后,能够达到要求的申请人不会太多,而移民部将收入水平调高30%,这对一些刚抵?没几年,生活还不稳定的移民,尤其困难。
任立叁表示,他认为,中国来的移民有可能需要经歷3年或更久才能达到移民部要求的收入水平,而且必须连续3年达到同一水平,少一年即不合格,等到可以申请父母移民时,父母亲可能年龄更大,或是更不想来加拿大生活。
移民部公布2014年父母祖父母依亲配额目标为2万人,较去年减少5000人,并宣称年底前可将积案减至当初的一半。事实上2012年初积案有18万6000人,移民部指2013年底积案可降至8万人,等於减少10万6000人,但过去两年仅核准5万人,以核准率87%计算,等於有近5万人是自行撤件,因此积案减半,恐无关效率。
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29日宣布2014年父母祖父母依亲签证配额目标为2万人,约占整体移民配额8%,较过去两年减少5000人。但他强调配额虽减,仍属历史高点。
他强调政府采取「行动方案」(Action plan)清理积案,已见成效,2013年底等候审理的父母祖父母申请人可降至8万人,较两年前减少50%。他希望2015年前能将审理时间缩知到两年以内。
事实上2012年初父母祖父母积案有18万6000人,若2013年底积案仅馀8万人,减少10万6000人,但过去两年仅核准5万张签证,根据移民部公布的去年父母祖父母依亲核准率87%计算,仅审理5万7470人,等於有4万8500多人放弃申请。
因此过去两年积案大幅减少,有一半以上要归功於申请人自行撤件(withdraw),无关移民部效率。至於撤件原因,可能是不耐久候,甚至不排除有申请人在等候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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