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吴芳(音译,Fang Wu)获加国公司派回原居地工作,但换发枫叶卡时移民官怀疑其外派真实性,拒绝其申请,她不服向移民上诉庭(IAD)提出申诉,但IAD维持原判,她再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法官认为,IAD在审理违反程序正义,裁定重审。
吴芳2001年以投资移民方式取得永久居民身分,2002年在本地购屋后与先生孩子搬来加拿大定居。但2003年她将房子售出,举家搬回中国,并受雇于一家名为「加虎教育管理公司」(Jahoo Education Management)的加拿大公司。
随后由于枫叶卡到期,她向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申请换发,尽管她认为应聘在外的时间视同在境内居住,但2009年1月22日使馆移民官怀疑其外派工作的真实性,且要求补件也未见回覆,因此认定吴芳5年内仅于境内居住213天,不足枫叶卡换发至少730天的要求,拒绝其申请。
中国移民以公司外派为由换发枫叶卡被拒,上诉后获重新审理机会。(取材自移民部网站)
她虽向IAD提出申诉,但IAD仍维持原判。于是吴芳聘请律师就IAD裁决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吴芳的代表律师认为,IAD在审理其上诉案时,并未要求其当事人提供更多证明文件,只是在现有档案中吹毛求疵就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甚至在裁决书中声称申请人延误上诉时程,但整个上诉过程中,IAD并未向任何一方提出这项质疑。
律师认为,如果吴芳真的延误上诉时程,IAD理应事先提出,让申请人有所因应,但却只字未提,有违程序正义原则。
联邦法官同意吴芳代表律师的论点,裁定IAD维持原判的决定有违程序正义,要求IAD委任另一组官员重新审理,并要求IAD采取必要措施让吴芳得以返回加拿大准备上诉及出庭事宜。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