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师联手控告C-38「一刀切」法案违宪,要求司法覆核,14日正式在联邦法院开庭审理,律师们认为移民部在新甄选办法未出炉前就急于将旧案作废,明显执法过当,且各地作废比率如天壤之别,有歧视之嫌。但移民部强调,作废积案为法律所赋予权利,绝无歧视任何人。
联邦移民部透过C-38法案中的s.87.4条款,将28万名2008年2月27日前送件,但在去年3月29日前尚未审理完成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全数作废。多名律师联手控告移民部,他们认为s.87.4条款不合法且违宪,要求法庭宣告该条款无效。
14日案件在多伦多联邦法院开庭审理,由包括王仁铎在内的四名律师陈词,尽管律师们的切入点不同,但立场一致,均认为C-38法案违宪。
王仁铎指出,在律师们所提的论述中,他认为有三点最能打动法官的心,首先是移民部执法过当,因为根据移民部自己的说法,新技术移民甄选办法要等到2014年才能完全定案,但移民部却赶在2012年就将这些旧案作废,等于是没买到新车,就急着将旧车丢弃,明显是过分执法。
其次,证据显示,中东、非洲等外馆,遭作废的比率高达90%,反观美洲与欧洲国家,却仅有20%的申请案遭作废,两者有如天壤之别,显然有歧视成分在内。
第三,移民部一再宣称这些积案将因法案生效而自动作废,事实上情况没有那么简单,有律师举证移民部官员在法案生效后,仍继续对某些已遭作废的申请案发出移民签证,发现后予以撤销,最后又以「人道理由」恢复这些人的移民签证,证明移民部所谓积案「自动作废」的说法是自相矛盾。
移民部代表律师将在15日申辩,据了解,其主要理据仍是坚持法律赋予移民部作废积案的权利,且不同外馆作废积案比率不同是各地效率及安检不同所致。例如在英国或美国送件的印裔移民,其获得签证比率与当地人士相当,无关种族歧视。
王仁铎表示,从法官的反应看来,他对这起诉讼相当乐观。至于将来的集体诉讼(class action)能否成案,完全取决于这起C-38法案司法覆核的官司,如果法官裁定C-38违宪,而移民部仍要负隅顽抗,那后续诉讼将接踵而至。
不管胜负如何,他相信败诉一方会上诉,全案将一路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要两年后才能定谳。
当被问到移民部已开始通知遭作废的申请人退款,一旦接受是否会丧失集体诉讼资格,王仁铎表示,只要法院最后裁定C-38违宪,移民部就有义务继续审核所有积案,接受退费的申请人权益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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