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数年前修改国籍法,限制海外出生公民的国籍继承权,一些公民受到新法规牵制,孩子无法继承加拿大国籍,感觉被国家遗弃,愤然申取其他国籍。
安省原居民康顿(Paul Compton)花费差不多3年时间,为幼子申请加拿大国籍,却被拒诸门外。
42岁的康顿多次向政客求助,与公务员争辩,无功而还。他现在申请英国国籍,为儿子办好国籍,给他安全感。在申请英籍的过程中,他觉得自己要放弃一部分加拿大身分。
联邦政府在2009年修改《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一些加拿大人受影响,康顿是其中一人。
他在苏格兰出生,他的加籍父母当时读大学,他的次子也在外国出生。加拿大实施海外公民国籍继承法, 规定国籍只能传给第一代,4个月後,康顿的儿子在外国出生。
在新法下,康顿的大儿子是加拿大人,因为他在新法实施前出生,但康顿3岁的幼子梅蒂奥(Mateo)不是。
梅蒂奥的母亲有秘鲁国籍,他可以申请秘鲁护照,但康顿两名儿子有不同国籍,为家庭增添不少烦恼。
他的长子斯蒂芬诺(Stephano)进出加拿大,通行无阻,但梅蒂奥要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
康顿说,更令人困扰的是知道其中一名儿子不是加拿大人,心里没有安全感。他喜欢秘鲁工作和生活,但他担心紧急情况出现。
康顿和3岁儿子梅蒂奥
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承认,新法为一些人带来麻烦,政府有补救办法。
政府说,公民可与家人回国生活,赞助孩子做永久居民,申请审批後,公民立即为孩子申请公民权,不用满足居住期条件。
如果子女受法例限制,没有国籍,或是无国籍身分阻碍全家旅游,可用人道理由,要求政府酌情处理申请个案。
加国海外公民权不能世袭
加拿大移民部数年前推出新规则,海外出生的移民在成为加国公民后,如果他们在加国以外地方生孩子,而这些孩子的下一代将来也在加国以外出生的话,这些移民的第2代将不会自动得到加拿大国籍。但他们可以在18岁之前,以家属团聚的方法申请移民加拿大。但有沦为无国籍之虞者例外,仍可直接申请成为公民。 51.CA 加国无忧
该新法目的是终止住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将国籍一代一代的相传下去,换言之,加拿大国籍只能“遗传”一代。
加拿大国籍只能“遗传”一代
根据新法,加国公民——无论是土生还是透过移民成为公民——在海外诞生的孩子,仍然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国籍,他们算是“第一代”。然而,“第一代”如果也是在海外生孩子,则这些“第二代”孩子就不再自动获得加籍,但可以在18岁之前,以家属团聚方法移民加拿大。 加国无忧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父母也在海外出生,因其父母为加国公民而取得公民资格,此时由于公民权已传第一代,则该名孩子(第二代)将无法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需透过亲属团聚名义申请移民,且年龄在 18岁以下者移民申请通过后可立即申请成为公民。不过,有关规定不适用于驻海外加军或外交官员。
此外,新法也适用于被加拿大公民领养的海外孩子身上。被领养的孩子算是“第一代”,因此,如果他们也在加国以外地方生孩子,他们的“第二代”也同样不会自动得到加籍。不过,如果“第一代”选择在加拿大产子,则这些子女仍然会自动成为公民。
唯一例外是公民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子女有沦为无国籍(Stateless)人士之虞时,仍可申请直接成为加国公民,但其父母必须出生于海外,且在成为加国公民前一直是无国籍人士,并在为孩子申请公民前4年内在加拿大至少居住3年以上。
限制不住在加国人士“世袭”国籍
在未修例之前,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下一代,只要在出生之内2年登记,就可以自动拥有加籍。而第二代或以后的海外出生子女,假如在21岁至24岁期间,向加国当局宣誓要保留公民身分,同样可以领取加国护照。
移民专家指出,这种政策将造成分化制度,令出生或领养于海外的儿童,成为“次等”公民。加拿大难民议会(Canadian Council for Refugees)行政总监登奇(Janet Dench)说,这也可能令一些加拿大人在海外生育的孩子,变成无国籍人士。
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科拉科特(Martin Collacott)说,政府是想阻止在国外出生、根本不住在国内的加拿大人,将公民身分传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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